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石壕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石壕府發〔2019〕46號
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石壕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辦公室(站、所、中心),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石壕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石壕鎮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石壕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全鎮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綦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職責明確、密切配合,反應及時、規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斷的原則。
1.4突發事件的界定和分類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鎮經濟、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的緊急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分以下4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暴雨、冰雹、雷電等氣象災害,破壞性地震,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⑵事故災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農機和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傷亡事故,重特大火災、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電力、通訊和城鎮供水、供氣設施事故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主要河流以及鎮內水源地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職業病,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口蹄疫、豬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和恐怖襲擊事件等。群體性事件包括金融行業(銀行、保險、證券等)突發事件,沖擊黨政機關或其職能部門,阻斷交通、非法集會、集體靜坐、請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殺人、爆炸、放火、搶劫、走私、詐騙,攻擊和破壞公共計算機網絡、通訊傳輸系統等特別嚴重或影響社會穩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發事件包括鎮內發生的涉及外國人員以及港澳臺同胞并造成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等??植酪u擊事件指境內外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在我鎮境內實施恐怖襲擊,給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和我鎮社會秩序及公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預案適用范圍
在本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以及發生在鎮外但對我鎮可能造成影響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適用本預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領導機構
成立石壕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我鎮的協調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由鎮人民政府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職能辦公室主任組成。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楊文武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王昌鵬 鎮人大主席
張 望 黨委副書記
黃吉亮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
張萬群 副鎮長
令狐克軍 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余 波 黨委委員、政法書記、副鎮長
成 員:梅仁福 鎮應急管理辦主任
羅 娜 鎮民政和社會事務辦主任
王小珊 鎮黨政辦主任
李克泉 鎮平安建設辦主任
徐 彪 鎮經濟發展辦主任
王 兵 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主任
張紹東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主任
梅高會 鎮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陳國強 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李建國 鎮財政辦主任
黃玉成 鎮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陶 勇 鎮旅游辦主任
沈 偉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任
鄒妮彤 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主任
古大欽 石壕國土所所長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鎮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統一領導全鎮各部門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宣布啟動和停止實施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承擔區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2.1.2日常工作機構
領導小組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在鎮應急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應急辦主任梅仁福兼任。
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指導有關部門編制、修訂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協調全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和重要新聞,建立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指導、協調各村委會、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國家、市、區應急領導和工作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組織體系
2.2.1鎮應急辦統一領導全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直接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2.2.2各村(居)統一應急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村(居)黨(總)支部書記、村(居)委會成員和各社社長(居民小組長)為應急工作信息員,負責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和報告。
2.2.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鎮人民政府和鎮應急辦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反應,密切配合,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有效地處理突發事件。
2.2.4我鎮發生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置、結束、善后和災后重建的責任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分別由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任務承擔,一旦宣布啟動本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生效。
2.2.5各成員辦公室、各村(居)應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并將其納入日常議事日程,制定應急預案,儲備保障物資,建立健全調動社會人力、物力和財力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在預案制定、信息報送、預警預防、應急處置等方面做好銜接。
2.3聯動機制
2.3.1發生突發事件時,事發地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聯動,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應急辦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信息報送
3.1信息監測預測
3.1.1鎮各部門、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各種監測手段,有計劃的開展突發事件隱患調查,監測并掌握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
3.1.2鎮各部門和各村(居)要遵循早預防、早發現、早報送、早處置的原則,對各類突發事件進行預測分析,若發生突發事件的機率較高、影響較大的,要及早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同時迅速報告鎮應急辦。
3.2信息報告
3.2.1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以政務值班系統為主渠道。鎮應急辦、鎮各部門、各村(居)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3.2.2遇有緊急重大突發情況時,當地群眾應當迅速向本村委會和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嚴重的可以直接報告區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區政府應急辦電話:48612345,區政府:48662959)。鎮應急辦接到情況報告后,根據情況迅速通報轄區內有關單位,及時弄清事件的詳細情況,并立即報送到區政府,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
3.2.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規模、破壞程度、人員傷亡、采取的措施,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3.2.4信息報告分為基本情況報告和后續情況報告,基本情況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后續情況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應急響應
4.1分級負責
鎮內發生突發事件,由鎮各有關部門和各村(居)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處理。上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2先期處置
4.2.1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事件級別之前,由鎮政府組織各有關部門協調村委會負責先期處置。
4.2.2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鎮各有關部門、村(居)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指揮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⑴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⑵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⑶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⑷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⑸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⑹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鎮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⑺其他必要的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4.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鎮應急辦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迅速向區人民政府和區應急辦報告。
4.3現場指揮
4.3.1本預案或有關專項預案啟動后,鎮應急辦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4.3.2鎮應急辦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⑴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⑵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⑶組織指揮人群疏散、安置。
⑷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⑸向黨委、政府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4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事件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由發出預警信息或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的機關在相應的范圍內發布指令,解除預警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4.5后期處置
4.5.1善后工作
⑴事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⑵鎮政府依法對啟用或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⑶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進行突發事件現場清理工作,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基本狀態,防止發生次生事故。必要時對潛在的隱患進行監測與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⑷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濟經費由財政安排,爭取區級財政補助,必要時申請市、區級的財政補助。
⑸各種社會公益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并爭取上級組織的救助捐助,積極吸納捐贈款物。
4.5.2調查評估
事發后鎮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給予配合。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事故的預防預警、組織指揮、應急救援等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并結合實際提出對預案的重修改意見和要求。
4.5.3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后,采取鎮、村宣傳窗,廣播等有效手段,快速準確地將災情的處置情況通報全鎮,信息發布之前必須通過鎮政府審核把關。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鎮應急辦、電信、移動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各部門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訊方式和分級聯系方式,完善穩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確保突發事件處理期間信息暢通。
5.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5.2.1 各有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裝備保障工作
5.2.2 各部門要建立本系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數據庫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5.2.3各部門要調查并掌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現狀,建立科學規范的登記管理制度,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救援可能遇到的情況,有計劃的購置、儲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5.3 隊伍保障
5.3.1 黨政辦、派出所、安監辦、綜治辦、農服中心、衛生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應急隊伍保障工作。
5.3.2 要發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等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
5.4 交通運輸保障
5.4.1 要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突發事件緊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通暢的道路設施、設備工具、運輸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5.4.2發生突發事件后,要及時對事件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組織開設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加強交通戰備建設,確保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應急,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依法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5.4.3應急交通保障的相關責任單位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器材和人員能夠按時輸送到指定位置。
5.5醫療衛生保障
5.5.1衛生院、畜牧站負責牽頭做好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5.5.2衛生部門要加強衛生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疾病控制監測網絡的優勢,研究制定適應不同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措施,實現應急衛生資源的有機整合,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緊急處置能力。
5.5.3根據區域特點和輻射半徑,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確保有效實施現場救治、防疫病工作。
5.6治安保障
5.6.1派出所、司法、武裝、綜治、信訪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5.6.2做好突發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強事件發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5.6.3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嚴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事發地要立即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加強警衛。
5.6.4加強治安保障工作,確保緊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5.7物資保障
5.7.1民政、供銷等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5.7.2建立健全處理突發事件的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提高和切實保證經濟動員能力,確保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5.8經費保障
5.8.1鎮財政所負責牽頭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范圍對口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的支持。
5.8.2各級安排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財政、紀檢監察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5.9社會動員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在本轄區范圍內進行社會動員,組織和動員轄區內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和支持突發事件的處理。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公眾宣傳教育
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對在校中小學生的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6.2培訓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和協調能力。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的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信息處理的效率和協助參與指揮的能力,努力做到業務精通、工作踏實、反應迅速,認真細致,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6.3演習
有條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突發事件演習和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理人員素質,增強應急處理的實踐能力。
7、獎懲
7.1表彰獎勵
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預案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2責任追究
在處理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麻痹大意、隱瞞實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7.3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由石壕鎮人民政府制定,由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7.3.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3.3鎮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7.3.4鎮相關辦公室和各村(居)要根據本預案,組織制定或修訂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并報鎮應急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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