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規程的通知
綦江府辦發〔2019〕33號
重慶市綦江區政府信息公開
工作規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類和非公文類政府信息。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安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保密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四條 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公文正常辦理過程。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由各單位參照公文辦理程序審核、發布。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各行政機關在公文擬稿時必須在公文處理單“是否公開”欄填寫公開屬性。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辦公地址、機構設置、職能職責、辦事程序、聯系方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后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可以不予公開;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條 各行政機關要做好定密工作。公文的密級及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確定。涉及敏感事項、密級界定不清的政府信息,可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區保密局確定。
第七條 制作政府信息的審稿人和簽發人在審簽時,還應審核“公開屬性”和“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對公開屬性定性不準確等情況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八條 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復核機構應同時復核“公開屬性”和“不予公開理由”等內容,并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
第九條 各行政機關印發政府信息后,按照規定程序將應當主動公開的發布至重慶市綦江區政府公眾信息網(政府門戶網站)對應欄目。區政府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在《綦江區人民政府公報》上予以發布。各行政機關應建立政府網站、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多途徑的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第十條 各行政機關應按照“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的原則,精準解讀各類重大政策措施,把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核、同步發布。
第十一條 各行政機關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要求,及時做好相應的非公文類政府信息的編輯、審核、保密審查及公開發布等工作。
第十二條 各行政機關應切實按照非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做好信息發布審批工作。
(一)各行政機關按照規定將擬公開的信息報有關領導審簽后,于3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務信息”渠道報送至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采集編印并發布到重慶市綦江區政府公眾信息網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二)一般信息按照《條例》規定及時公開并適時更新,領導活動和重大會議專稿應在定稿送媒體發布時同步在區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發布。
(三)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各行政機關在報送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電子版的同時,應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將審批簽字的紙質材料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 區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各行政機關應確定專門機構專業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四條 區政府辦公室在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登記制度。凡收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信函,均應在《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信函登記表》上登記并錄入電腦,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原則上不接受電話申請,只提供電話咨詢。
(二)建立網上受理制度。區政府辦公室建立區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渠道,查看并進行登記。能立即作出答復的直接在網上答復,不能立即答復且符合申請條件的,進入辦理程序。
(三)建立來訪受理制度。申請人專程來訪,能當面答復的應當面答復;不能當面答復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確有困難不能填寫的,由經辦人代為填寫,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
(四)建立申請告知制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進入內部辦理程序后,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由區政府辦公室直接轉辦;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經審核、審批程序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根據具體情況制作《告知書》作出答復,并按申請人接受的方式通過法定途徑提供相關信息。
各行政機關應參照區政府辦公室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模式,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辦理流程。
第十五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