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15﹞36號)的要求,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建設,我局決定廢止《關于做好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民發〔2012〕97號)、《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關于印發綦江區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綦江民發〔2012〕154號)規范性文件。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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