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通知》(綦江府辦﹝2018﹞42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民政建設,我局決定廢止《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標準的通知》(綦江民發〔2013〕138號)1件規范性文件。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關于廢止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的通知》(綦江府辦﹝2018﹞42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民政建設,我局決定廢止《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標準的通知》(綦江民發〔2013〕138號)1件規范性文件。廢止的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