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發布綦江區2019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各街(鎮)衛生計生科(辦),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綦江區社會撫養費征收自由裁量權基準>的通知》(綦江衛計〔2016〕95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區統計局公布的綦江區2018年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23元,制定2019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并予以發布。本標準從2019年5月1日起執行。請各街鎮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嚴格執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嚴格違法生育處理程序,扎實做好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
附件:綦江區2019年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
征收 對象 |
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
從輕情形 |
一般情形 |
從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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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倍數 |
征收雙方金額(元) |
征收倍數 |
征收雙方金額(元) |
規定期限內繳納的從輕征收標準 |
征收倍數 |
征收雙方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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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倍數 |
征收雙方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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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育居民 |
24523 |
2 |
98092 |
2.2 |
107000 |
2.1 |
102000 |
2.8 |
137000 |
注:(一)婚外生育第一個子女:對男女雙方按照市《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入水平分別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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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生育多個子女的,依照上述計算的基數,按違法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