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全鎮醇基燃料民用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關于切實加強全鎮醇基燃料民用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辦(站、所、中心)、各有關單位:
醇基燃料是以醇類(主要包括:甲醇、乙醇、丁醇)為主體、添加其他添加劑和輔料后形成的一種新型燃料,以液體或固體形式存在,其主要特點是燃點低、易著火、揮發性、腐蝕性較強、安全性能差;燃燒產生的蒸汽會對人的視力造成損傷并導致頭痛胸悶,具有一定的職業危害。因醇基燃料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市場使用量大、使用范圍廣,主要涉及各類餐飲企業或場所(含星級酒店賓館)、學校、機關、醫院、養老院、宗教場所、建筑工地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但因其安全性能較差,不當使用引發的事故時有發生,且具有職業危害,必須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為了落實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積極防范醇基燃料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區經信委《關于切實加強全區醇基燃料民用領域安全監管工作的函》(綦經信函〔2019〕156號)文件要求,現就加強民用醇基燃料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醇基燃料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責任
民用領域醇基燃料安全監管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單位分工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和行業主管辦公室(站、所、中心)監管責任,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一)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或單位的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使用醇基燃料的單位要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不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銷售和使用醇基燃料,不從非法渠道采購醇基燃料。對來路可疑的醇基燃料或疑似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銷售、使用醇基燃料行為應及時向鎮政府或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村(居)民委員會要全面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充分調動村(居)民小組力量,全面開展排查工作,對是否存在使用醇基燃料情況、醇基燃料灶具是否符合標準要求、醇基燃料儲存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及相關標準要求等情況進行登記匯總,對不符合要求的、存在重大隱患的設備設施要及時上報。
(三)嚴格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職責和行業領域管理責任。經發辦、建環辦、應急辦、派出所、民政和社會事務辦、旅游服務中心、東溪學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全面負責監管本領域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
1.經發辦、應急辦負責醇基燃料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無證生產經營儲存醇基燃料、達不到安全儲存和使用要求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經發辦負責對使用醇基燃料的流通企業、餐飲企業進行安全監管。
2.派出所、應急辦負責醇基燃料使用場所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檢查督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醇基燃料儲存、使用場所以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對不按規定線路運輸醇基燃料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理;依法查處醇基燃料運輸車輛超載違法行為。
3.應急辦負責全面清查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非法運輸醇基燃料和非法改裝車輛運輸醇基燃料的行為,對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和押運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4.旅游服務中心負責對旅游賓館(飯店)使用醇基燃料進行安全監管。
5.東溪學區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單位食堂使用醇基燃料進行安全監管。
6.民政和社會事務辦負責對養老院、救助站等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宗教場所食堂使用醇基燃料進行安全監管。
7.建環辦負責對建筑施工現場等場所使用醇基燃料進行安全監管。
二、強化醇基燃料各環節安全管理
(一)大力加強生產環節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和安全性能標準,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防止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發事故。
(二)大力加強經營環節管理。加強甲醇等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管理,嚴格落實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把醇基燃料的經營活動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管理之中。督促經營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各項要求。
(三)大力加強運輸配送環節安全管理。從事醇基燃料運輸配送的企業應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工具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用于運輸的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可有效抵御醇基燃料酸腐侵蝕,能夠防止運輸途中發生滲漏、灑漏。
(四)大力加強使用環節安全管理。規范醇基燃料使用場所安全儲存條件、儲存容器及其材質要求;進一步明確醇基燃料使用灶具的產品質量要求及其安全操作要求。
(五)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加強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從業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充分調動基層力量,加強相關經營、使用場所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同時發揮廣大群眾的宣傳監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辦(站、所、中心)、各有關單位要把醇基燃料的安全監管作為關系鎮域安全、人民福祉和社會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督導,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辦(站、所、中心)、各有關單位要調動多種力量,采取抽查、暗訪等多種形式開展檢查;要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廢棄廠房、倉庫、工地等易隱藏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醇基燃料的重點區域,使用非法改裝運輸車輛、違規上路運輸醇基燃料等重點環節,人口密集場所使用醇基燃料的小餐飲、酒店以及學校食堂等重點場所的整治力度,確保排查深入、準確、全面、有效。
(三)嚴格依法查處。各村(居)民委員會、各辦(站、所、中心)、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重實效”的要求,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非法違法儲存、經營、運輸、使用醇基燃料的行為嚴肅查處;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要進行掛牌督辦;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引起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東溪鎮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