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關于石角鎮機關干部2019年度考核辦法的補充
通 知
鎮屬各辦公室(站、所、中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扎實推進國家、市級脫貧攻堅巡視檢查督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進一步引領廣大干部樹立脫貧攻堅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理念,結合我鎮印發的《石角鎮機關干部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石角委發〔2019〕13號)文件,特制定此補充通知。
一、考核內容
本補充通知主要考核全鎮機關干部對鎮黨委政府安排的脫貧攻堅任務、幫扶任務及脫貧攻堅其他交辦的工作任務等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內容參照本補充通知附件2(《石角鎮2019年機關干部脫貧攻堅考核評分細則》)。
二、考核方式
(一)月度考評。月度考評與公務員平時考核和事業單位人員績效考核同時開展,并與公務員平時考核和事業單位人員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結合附件2《石角鎮2019年機關干部脫貧攻堅考核評分細則》得分,由鎮扶貧辦會同紀檢部門、組織部門加強巡查督促,綜合各業務部門意見,提出考核建議,報鎮扶貧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考核結果。考評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差” 四個等次(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可以評為好;考評得分在70分(含)-80分(含)可以評為較好;考評得分在70分-60分(含)等次評為“一般”;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等次評為“差”。),其中評為“好”等次的比例不超過60%。每月由鎮扶貧辦提供機關干部脫貧攻堅工作月度考評結果,作為公務員平時考核和事業單位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年度考評。年度考評結合民主測評開展,對機關干部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年度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測評,考評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和“差”四個等次,其中評為“好”等次的比例不超過60%。考評結果與機關干部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由鎮扶貧辦提供鎮機關干部脫貧攻堅工作年度考評結果。
三、結果運用
1.實行捆綁考核。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考核與平時考核、脫貧攻堅成效專項考核、年度考核、目標績效獎掛鉤,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等的重要依據。凡所駐村(社區)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季度考核結果等級獲一次“差”,鎮紀委將對駐村(社區)工作隊進行誡勉談話。若所駐村(社區)全年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季度考核結果等級均無“好”,駐村(社區)工作隊將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
2.與平時考核掛鉤。脫貧攻堅工作責任月度考評未評為“好”等次的,相關人員當月不得評為“好”;脫貧攻堅工作責任月度考評評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相關人員當月不得評為“較好”。對月度考評結果為“一般”、“差”等次的干部,應對其進行約談,一年內月度考評兩次及以上被評為“一般”、“差”等次的干部,要對其進行誡勉。
3.與年度考核掛鉤。機關干部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年度考評等次未達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機關干部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年度考評等次為“一般”、“差”的,其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稱職”,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調整崗位、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
4.凡出現負面清單情形(附件1)受到鎮級以上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報的,相關責任人員當月不得評為“較好”及以上等次,3個月內不得評為“好”,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目標績效獎扣2000元。
5.鎮黨委將注重發現脫貧攻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的優秀典型,對考核評價好、工作實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機關干部,給予通報表揚,并對其年度考核評優給予適度傾斜。對脫貧攻堅工作實績突出的干部,在選拔使用、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
五、附則
本補充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角鎮2019年機關干部脫貧攻堅考核負面清單
2.石角鎮2019年機關干部脫貧攻堅考核評分細則清單
中共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石角鎮2019年機關干部脫貧攻堅考核負面清單
1.重視不夠,責任傳導不力,工作推進不扎實的;
2.職責范圍內政策不熟悉、情況不了解、工作不落實的;
3.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陽奉陰違、欺上瞞下;
4.不認真完成脫貧攻堅工作安排,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5.不積極支持配合脫貧攻堅行業主管部門推進扶貧政策落實,推諉塞責的;
6.其他未按要求落實脫貧攻堅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