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預案》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預案》的通知
各村(居)、鎮屬各辦(站、所、中心)、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做好我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附件:1.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預案
2.石角鎮村(居)災害信息員名冊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鎮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石角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預案
為提高突發性自然災害救援反應能力,高效有序地開展救災工作,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區級部門有關安排,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洪澇、地震、滑坡、泥石流、風雹等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
(二)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分類。按照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程度,并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自然災害分為一般性災害、較大、重大和特大自然災害。
1.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大災害:
(1)因災死亡大于或等于15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大于或等于5萬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5萬間;
(4)人口密集區發生大于或等于6.5級破壞性地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大量房屋倒塌,需要臨時安置人員數量較多。
2.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災害:
(1)因災死亡大于或等于10人,小于15人;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大于或等于1萬人,小于5萬人;
(3)因災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1萬間,小于5萬間;
(4)發生大于或等于5級,小于6.5級破壞性地震,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災害:
(1)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
(2)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小于1萬人;
(3)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小于1萬間;
(4)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4. 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性災害:
(1)死亡1人以上,小于5人;
(2)緊急轉移安置2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3)倒塌房屋500間以上,小于1000間;
(4)發生4.5級以上地震,造成部分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三)基本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一般性災害,以災區所在村委會的救災應急工作為主,鎮民政辦按照鎮黨委政府的要求,組織協調村(居)及鎮各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支援。大災和特大自然災害,在鎮政府和區級有關部門的領導和幫助下,鎮民政辦協調村(居)及鎮機關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救災職能職責共同開展救災應急工作。
(四)預案的啟動。突發性自然災害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預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
二、 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應急機構組成
1.成立救災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鎮長
副組長:分管副鎮長
成 員:黨政辦、財政所、石角派出所、石角國土所、應急辦、農服中心、文化中心、建環辦、社會事務辦、安監辦、衛計辦、石角醫院等單位負責人及村(居)主任
2.救災應急小組:
應急救援組:黨政辦、財政所、應急辦、建環辦、石角派出所
后勤保障組:黨政辦、文化中心、石角醫院、安監辦、衛計辦
災害查核組:石角國土所、社會事務辦、農服中心、各村(居)
社會事務辦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社會事務辦主任為辦公室負責人,聯系電話023-48250716。
(二)工作職能
1.救災應急領導小組:做出救災應急相應決策;要求受災村(居)啟動救災應急預案;統籌安排部署全面救災工作;向區民政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救災工作情況等。
2.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災情、救災及捐贈等情況;負責制定相關的救災措施和工作建議;協調解決救災工作中的相關問題;檢查督促開展各項抗災救災工作等。
3.災害查核組:負責按規定時限掌握查核災情,匯總各項災情數據,并進行初步分析評估并向上級報告災情。
4.應急救援組:負責各項應急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調配救災儲備物資,接到災情通知后30分鐘以內到達指定地點,到災區一線開展救援工作。檢查和督促村委會對災民生活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對村委會的緊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5.后勤保障組:負責調配開展工作的辦公場所,供應救援設備及用品,負責救災捐贈工作,捐贈款物;負責災情核實和信息報道工作。
三、救災應急響應
災情發生后,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各村(居)進入應急應對狀態。
1.災情報告。村(居)應在災情發生的1小時內向石角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初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人口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農作物受災情況;救災工作情況;災區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接到災情報告后,石角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與村(居)聯系,并與有關部門溝通確認災情。
2.查核災情。在災情發生24小時內,應急領導小組派出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指導村(居)開展救災工作。
3.應急救援。根據災區報告和救災工作組核實的情況,如有需要,災情發生48小時內,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災區調撥緊急援助物資,并協助災區做好應急救援和群眾生活以及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監督受災村委會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4.災情評估。災情穩定后,救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采取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等辦法,做出災情和需求評估。
四、其他情況下的工作規程
(一)其他情況的界定除以上情況以外,主要是指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
1.鎮政府領導有明確批示;
2.重要節日期間發生自然災害;
3.發生較大規模突發性疫情;
4.其他特殊情況。
(二)其他情況下的決策和工作措施:以上其他情況發生后,根據領導決策,參照應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與有關專業預案要求相銜接,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本預案如與上級相關規定相沖突,以上級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