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房非住宅減免租金的工作方案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
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保障房非住宅減免租金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綦江府辦發〔2020〕6號)第12條“對承租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工商類中小微企業,免除疫情期間2個月租金”政策,《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落實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有關事宜的通知》(綦江財〔2020〕40 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減免范圍
疫情期間,對承租綦江區保障房中心非住宅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二、減免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承租方可列為減免對象:
1.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2.申請之日未拖欠2020年2月1前租金;
3.租賃合同合法有效;
4.無私下轉租轉讓及其它違法行為。
三、減免期限及標準
1.對屬于減免范圍和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憑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向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對其所承租房屋免除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兩個月)的租金;
2.承租方申請租金減免的,需在2020年03月31日前向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方提出,否則視為棄權此項權利。
四、申請租金減免應提交的要件(復印件應簽字蓋章)
1.租金減免申請書;
2.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賃合同;
3.工商營業執照;
4.租金完清憑據。
五、受理單位科室及受理時限
1.受理單位: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資產管理科和租金征收科;
2. 辦公地址:綦江區文龍街道惠濱一路1號(聯惠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旁);
3.受理時限:2020年3月31日前(工作日內);
4.聯 系 人:梁 鵬 陳 健;
5.聯系電話:85891366 85891633。
六、工作要求
1.嚴格規范程序。承租方在規定時效內提出書面申請的,承辦科室及時逐一認真審核是否符合減免條件,經批準在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專欄公示2個工作日后及時落實減免措施;
2.設立工作臺賬。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設立減免租金工作臺賬,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3.加強信息公開。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及時通過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專欄進行公示減免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住宅租金減免申請書。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