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于引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的通知
綦肺炎組綜合辦〔2020〕20號
重慶市綦江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于引導
公眾科學佩戴口罩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在綦市屬機構,各企業,各中小學校,有關單位,區、街道(鎮)各醫療衛生單位、廠礦職工醫院、民營醫療機構:
為做好我區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引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和《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若干意見》(渝肺炎組發〔2020〕18號)等文件精神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于1米距離接觸時應佩戴口罩,包括:公交、地鐵、動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廂式電梯;商場、超市、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影劇院、游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人員密集的辦公、會議、會展等場所;通風條件不良情況下,多人辦公或聚集時。
(二)公眾前往醫療機構就醫或陪護等應佩戴口罩。
(三)以下從業人員在崗期間應佩戴口罩,包括:
1.有職業防護需要的人員,包括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
2.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且需要與不同人群頻繁接觸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
????3.各類學校、托幼機構的校門值守人員、清潔人員和食堂工作人員,以及托幼機構教師、晨午晚檢時的工作人員等。
(四)有發熱、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癥狀的人員或與上述人員接觸時。
(五)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觸者與上述人員接觸時。
??(六)其他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二、不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室外環境。
????原則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員之間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離,避免人員聚集。
(二)室內環境。
1.家庭、私家車內。家中成員健康,私家車無外人乘坐的情況下不需要佩戴口罩。
????2.室內工作、會議規模不超過50人。通風良好,熟悉彼此健康狀況。
???(三)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
????1.中小學校。學生應隨身備用符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或相當防護級別的口罩;低風險地區校園內學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師授課時不需佩戴口罩。
????2.托幼機構。嬰幼兒應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離家到托幼機構,因其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議佩戴口罩。
三、其他建議
(一)提倡個人隨身攜帶口罩,視情況佩戴口罩。使用過的口罩如需繼續使用,應單獨放在干燥、清潔的紙袋中。
(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口罩臟污、變形、損壞、有異味時應注意及時更換。
(三)廢棄口罩不要隨地亂扔,健康人群使用過的口罩按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桶或有害垃圾桶內。
(四)兒童應在成年人看護下佩戴口罩,兒童佩戴口罩期間不應打鬧或進行中等及以上強度運動;如佩戴期間出現呼吸不適、皮膚過敏等癥狀,應及時摘脫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等需在醫生指導下謹慎使用口罩。
????(六)年老及體弱者、慢性疾病患者等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前往公共場所時建議佩戴口罩。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