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辦發〔2020〕24號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在綦市屬機構,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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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
重慶市綦江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
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39號)和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做到“四個扎實”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政府責任,依法落實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定,著力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二、總體目標
嚴格按照市里要求的時間節點完成任務,打卡推進,并結合我區實際,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實辦好學前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工作任務
(一)新建配套園具體工作任務
1.嚴格標準,落實配建。區級相關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9〕3號)《重慶市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DB50/T),在老城區(含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中應將配套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指導開發業主按相關標準和規范予以建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要將幼兒園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在擬供應地塊規劃條件中明確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的要求,規劃好與小區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土地供應前,各街鎮、園城或其他土地儲備單位應與區教委就城鎮小區配建幼兒園需納入供地方案中約定的有關事宜進行協商,并函告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根據來函意見及規劃條件,在土地供應前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的供地方式、用地面積、建設規模及標準、建設責任主體、建設時序、住宅項目預售條件、移交義務以及產權歸屬區教委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確,并將上述內容載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對無償移交給政府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其建筑面積不納入擬供應地塊的容積率核算。(責任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住房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
2.如期建成,按時移交。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履職,與建設主體妥善解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指導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業主,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時間“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移交使用”,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督促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成后按《重慶市主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劃用地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7〕174號)要求,在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無償移交給區教委。區教委不得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審批成營利性幼兒園,配套幼兒園移交區教委后,應當統籌設置為公辦幼兒園或以園舍“零租金”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責任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教委,配合單位:區國資委)
(二)整改類配套園具體工作任務
針對已建成或未建、緩建、在建、縮建、改變建設方案等建設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結合其建設、使用現狀,采取分類施策的方法予以整改。(責任單位:區教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
1.已規劃未建設類。此類涉及6個小區共7所幼兒園(表一)。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依據國家和市級配建標準,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2.建設進度滯后類。此類涉及7個小區共7所幼兒園(表二)。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依據國家和市級配建標準,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3.未約定無償移交類。此類涉及1個小區共4所幼兒園(表三)。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4.租賃舉辦的營利類。此類涉及5個小區共5所幼兒園(表四)。由區教委負責,待租賃期屆滿后,可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5.產權發生變更類。此類涉及11個小區共11所幼兒園(表五),已由開發業主單位出售。其中2所已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8所已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1所未開園,可滿足老百姓入園多樣化辦園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協調機制。成立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負責領導全區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部門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務。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教育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稅務局、區國資委、區市場監管局、區經濟信息委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治理工作聯合辦公室設在區教委。各成員單位是治理工作責任主體,要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由部門主要領導負主責,加強治理工作協調推進。
(二)明確部門分工,落實治理責任。區級相關部門要指導開發業主按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機制,切實把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區教委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會同區委編辦做好舉辦成公辦園的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委托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相關資質的審核,加強管理、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監管,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后舉辦成公辦園的教師招錄、培訓等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要參與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項目規劃布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要按照市、區有關規定,會同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在審核民辦幼兒園教育成本合理性、真實性基礎上對其收費標準予以備案;按照相關規定對幼兒園違規收費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將小區配套幼兒園必要建設用地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相關規定劃撥建設用地,并會同區住房城鄉建委加強建設和移交過程中的監管。區住房城鄉建委要做好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施工圖設計備案以及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區級相關部門負責按程序做好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涉及的機構編制工作,依法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區民政局依法辦理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區財政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公辦幼兒園資產的使用和監管。區稅務局負責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過程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征收稅款。區發展改革委要依法為小區配套幼兒園做好后勤服務,幼兒園教學及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執行居民類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區市場監管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幼兒園強制服務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治理保障。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步驟,細化工作分工,層層壓實責任,完善治理舉措,確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強社會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要健全部門工作聯動、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附件:1.綦江區已規劃未建設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2.綦江區建設進度滯后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3.綦江區未約定無償移交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4.綦江區租賃舉辦的營利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5.綦江區產權發生變更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附件1
綦江區已規劃未建設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序號 | 小區名稱 | 幼兒園規劃規模(班) | 存在的問題類別 | 整改措施 | 建議 | 備注 |
1 | 千山·半島國際 | 28(1所)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2 | 御峰景苑 (九五置業) | 28(2所)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幼兒園建設方案補建加快建設,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3 | 奧源水晶城 | 18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幼兒園建設方案補建,待項目重新啟動后,督促建設單位完成項目竣工驗,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4 | 五安逸苑山水 | 3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幼兒園建設方案補建加快建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5 | 綦江金沙御景 | 2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6 | 南方玫瑰灣一期 | 9 | 未建設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附件2
綦江區建設進度滯后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序號 | 小區名稱 | 幼兒園規劃規模(班) | 存在的問題類別 | 整改措施 | 建議 | 備注 |
1 | 半山國際二期 | 6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2 | 金瀾灣 | 5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3 | 元方·御景江灣 | 12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育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4 | 普惠·康城 | 12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5 | 康德城市花園三期 | 15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育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6 | 翡麗云邸 | 6 | 建設滯后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育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7 | 綦江區格林豪都 | 2 | 建設滯后 | 待項目重新啟動后,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幼兒園建設方案補建,建成后由區教育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附件3
綦江區未約定無償移交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序號 | 小區 名稱 | 幼兒園規劃規模(班) | 存在的 問題 | 解決措施 | 建議 | 備注 |
1 | 恒大世紀夢幻城項目 | 39(4所) | 未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無償移交 | 由區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協助,督促開發業主單位加快建設,建成后由區教委鼓勵開發業主單位舉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 建成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附件4
綦江區租賃舉辦的營利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序號 | 小區名稱 | 幼兒園規劃 規模(班) | 存在的問題 | 解決措施 | 建議 | 備注 |
1 | 世紀花城二期 | 4 | 租賃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 由區教委負責,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2 | 尚城名都 | 6 | 租賃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 由區教委負責,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3 | 優山美地 | 3 | 租賃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 由區教委負責,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4 | 綦江紅星國際小區 | 12 | 租賃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 由區教委負責,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
5 | 千山美岸 | 9 | 租賃舉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 由區教委負責,通過購買服務、綜合獎補等方式,引導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
附件5
綦江區產權發生變更類小區配套幼兒園統計表
序號 | 小區名稱 | 幼兒園規劃規模(班) | 存在的問題類別 | 整改措施 | 建議 | 備注 |
1 | 山予城 | 3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普惠園 |
2 | 銀海新城 | 9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3 | 綦城雅筑 | 6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4 | 景秀江山 | 8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5 | 半山國際一期 | 6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6 | 世紀花城一期 | 5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普惠園 |
7 | 東方新天地 | 6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8 | 東城花園 | 3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9 | 峰匯國際 | 3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10 | 新都匯 | 6 | 已出售 | 維持現狀 | 維持現狀 | 營利園 |
11 | 星月國際 | 9 | 已出售 | 一園一案,專題研究 | 專題研究 | 未開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