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在綦市屬機構:
根據新修訂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對《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綦江府發〔2015〕39號)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部分
(一)從2020年起,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傷殘和死亡父母扶助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680元、850元;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扶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80元。
(二)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夫妻,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小孩在14周歲以下的,夫妻雙方領取一次性獎勵金的時間從領證當年調整為2016年起女方年滿49周歲當年一次性發給。
(三)“獨生子女父母增發退休金或養老金”調整為“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后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四)“落實絕育措施獎勵”、“主動落實長效避孕措施獎勵”中執行時間界限至2016年4月1日以前。
二、不再執行部分
(一)取消農村獨生女報考重慶市屬院校照顧錄取政策。
(二)取消對單位職工晚婚、晚育行為給予獎勵。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