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和效率,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14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1號)等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合法性審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體現,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街鎮、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切實增強對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重要性的認識,堅持統一管理、全面規范、分級負責,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和效率,真正從源頭防范法律風險,有效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二、把握合法性審查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明確審查范圍
1.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1)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
(2)擬以區政府為簽約主體訂立的合同;
(3)擬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4)需報區政府批準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
(5)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以上合法性審查事項應當提請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議審議決定,具體程序應按照《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事規則的通知》(綦江府發〔2018〕36號)執行。擬提請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審議的議題,提請單位應當首先對是否屬于合法性審查范圍進行初審,并及時聯系區司法局進行復審,區司法局應將復審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反饋提請單位。
2.不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的事項
(1)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各類工作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工作安排;
(2)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的函件;
(3)提請區政府會議審議的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
(4)議事協調機構的成立、撤銷及人員調整事項;
(5)對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制定的文件;
(6)行政機關制定的僅含有專業技術指標類內容,不含有行政管理規范類內容的文件,比如行業技術標準、技術操作規程;
(7)對特定人和特定事項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決定和其他行政決定;
(8)公示辦事時間辦事地點等事項的公告或通知;
(9)人民來信、投訴舉報、信訪等事項;
(10)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協議;
(11)涉密或依法不對外公布的文件;
(12)其他不需合法性審查的事項。
(二)確定審查主體
1.各街鎮、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報請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審議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應當先由本機關法制機構(含外聘法律顧問)進行初審,再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復審。起草單位對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的真實性、合理性、適當性負責,是保證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的第一責任人。起草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初審、行政辦公會議審議等程序,在進行合法性初審時,必須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并對該合法性審查意見負責。
2.區司法局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的合法性審查,一般通過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查,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下列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查:一是組織區政府法律顧問和起草單位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和研究,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及建議;二是通過要求起草單位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協調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專家、公眾等各方面意見;三是到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詢問了解。
3.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報請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審議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合同送審稿及相關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和制定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出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簽訂區政府合同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請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審議。
(三)規范送審資料
1.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提交材料清單
(1)提請審查的單位公函;
(2)送審稿、起草說明、解讀方案及解讀材料;
(3)法律法規依據;
(4)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資料;
(5)向其他單位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的有關材料;
(6)履行論證或聽證程序的,報送論證或聽證報告;
(7)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的有關材料;
(8)履行風險評估程序的,報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9)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的,報送公平競爭審查材料;
(10)起草單位內設法制機構(含外聘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意見和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的材料;
(11)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2.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提交材料清單
(1)決策草案及其說明,說明中應當包括履行決策法定程序的情況;
(2)經過公眾參與的,提交社會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研究采納情況;
(3)經過專家或者專業機構論證的,提交相關論證意見及其研究采納情況;
(4)經過風險評估的,提交風險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
(5)決策承辦單位負責合法性審查的內設法制機構(含外聘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意見;
(6)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特別是限制性、禁止性規定;
(7)需要報送的其他材料。
3.區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提交材料清單
(1)送審函;
(2)合同文本;
(3)與合同有關的情況說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擬的過程、風險論證的情況、合同相對人的資信調查情況以及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等;
(4)部門內設法制機構(含外聘法律顧問)提出的審查意見;
(5)區司法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保證審查時限
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時間,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區政府合同提交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因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決定或者區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經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區司法局應當在特殊時限要求內完成審查。
區司法局要求起草單位補充依據、說明情況,或者要求有關單位協助審查的,起草單位和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且相關期限不計入審查期限。送審材料或送審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區司法局可以退回或終止審查。
(五)出具審查結論
區司法局在進行合法性審查時,對主體是否符合法定權限、過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依據適用是否正確等一并審查,根據不同情形分別提出不屬于合法性審查范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不合法的書面審查意見。起草單位要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起草單位不采納或對合法性審查意見存在重大分歧的,應當在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審議時詳細說明情況、理由和依據。
三、完善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
(一)完善審查方式
起草單位、區司法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合法性審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對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疑難復雜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有關方面意見。起草單位要充分發揮外聘法律顧問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法律顧問協助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對外聘法律顧問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應當認真研究,進行合理采納。區司法局要對起草單位采納外聘法律顧問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情況以及外聘法律顧問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的質量進行評價。
(二)增強審查力量
各街鎮、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落實合法性審查機構,進一步充實人員力量,尚未設立內設法制機構的機關要明確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使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審查任務相適應,確保從事合法性審查工作的人員具有相應法律專業知識和一定工作經驗,真正做到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區政府探索組建合法性審查專家庫,選聘符合條件的國家機關、高校、科研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領域人才為專家庫成員,劃分投融資、自然資源、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專業領域,進一步提升合法性審查的民主性、科學性和依法性。
(三)規范立卷歸檔
起草單位應當按照條目清晰、一事一檔的原則,將立項計劃、調研起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初審、行政辦公會議審議、合法性審查、區政府常務會或全體會審議、公開發布等程序性材料,和正式文本、制定說明、制定依據、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及時收集整理,并在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正式生效、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正式作出和區政府合同正式簽訂以后將前述材料送交區政府辦公室歸檔。區政府批準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的前述材料由街鎮、部門、單位自行收集整理歸檔。區司法局應當將送審材料、本單位合法性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四)壓實審查責任
區司法局在征求意見程序中出具的反饋意見、函復意見或口頭表述的意見不代替合法性審查意見。已經區政府集體討論通過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送審稿,區司法局不再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未通過的,需要進行重大修改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送審稿,應當由起草單位在修改后按照本通知規定重新履行合法性審查程序。集體討論通過后,由起草單位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形成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正式文本,經會簽、核稿后按發文程序進行簽發。
四、落實合法性審查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合法性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合法性審查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制定具體落實措施,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工作溝通。各街鎮、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起草過程中,對于涉及重大或情況復雜的相關問題,可以與區司法局溝通,區司法局視情形可以通過參加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提前參與,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對需要送審的事項,應當提早做好前期工作,給區司法局留出必要的審查時間。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應事先與區司法局溝通說明,抓緊辦理,盡快報送。通過集中輪訓、經驗交流、專題研究、個案研討等多種途徑,不斷提升合法性審查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三)加強監督考核。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司法局定期對各街鎮、部門和單位提請集體審議議題中是否存在未按照規定與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對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導致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違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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