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綦江境用地項目的土地征收申請已經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6日以渝府地〔2024〕329號文件批準。
二、征收范圍、面積及目的
征收趕水鎮風門村第三村民小組等4個鎮(街道)16個村(社區)50個村民小組(村集體)集體土地349.6281公頃,其中:農用地329.5970公頃,未利用地8.3447公頃,建設用地11.6864公頃,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重慶市藻渡水庫工程綦江境用地項目建設。
三、征收時間安排及其他
(一)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征收中心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相關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補償安置費用后,按照協議約定期限騰退土地和房屋。在約定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將依法責令交出土地。
(二)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本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依據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