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具體如下。
一、禁火時間
從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風險期間。
二、禁火區域
綦江區行政轄區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的區域。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禁火區域內,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審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出現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禁火區域;
(二)在禁火區域內從事有可能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三)在禁火區域內玩火、吸煙、野炊、燒烤、點火照明等;
(四)在禁火區域內祭祀時點燭、燃香、燒紙、燃放鞭炮等;
(五)在禁火區域內燒灰積肥、煉山、燒荒、燒桔桿、燒稻草等農事生產活動;
(六)在禁火區域內采取生火、點燈、拉電網、放鞭炮等方式驅趕野豬等野獸;
(七)在全區范圍內燃放“孔明燈”;
(八)其他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其他規定
(一)嚴格人員管控。進入禁火區域的個人和車輛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和義務,應自覺掃碼入林、接受配合森林防火機構和人員的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和妨礙檢查。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用火,法定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監管義務。凡違反禁火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加強除險清患。各街鎮、林業、公安、農業農村、文化旅游、經濟信息、國有林場、綦江供電公司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林區內輸電(氣、油)管線沿線、電(油、氣)站、易燃易爆物品倉庫、設施設備等火災風險隱患的排查,建立臺賬,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消除。
(三)做好撲救準備。各街鎮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屬地政府、村委會若發現火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力量進行先期撲救。森林滅火專業隊伍要做好滅火裝備維護保養,靠前駐防、帶裝巡護,做好隨時撲救森林火情的準備。
(四)增強責任意識。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要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和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林業、應急等部門報告。森林火情報警電話:023—61271258。
?
?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