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綦江區中崗水庫項目的土地征收申請已經依法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6日以渝府地〔2024〕674號文件批準。
二、征收范圍、面積及目的
征收橫山鎮回龍村場上組、隆興寺組、圣人孔組集體土地2.2893公頃,其中:農用地2.2893公頃,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綦江區中崗水庫項目建設。
三、征收時間安排及其他
(一)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征收中心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相關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補償安置費用后,按照協議約定期限騰退土地和房屋。在約定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將依法責令交出土地。
(二)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本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依據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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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