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促進工業經濟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綦江府發〔202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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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第三屆區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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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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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在工業增產增效上攻堅突破,大力實施挖潛增效、投產達效、扶強扶優、專業精準招商、優秀企業家成長等“五大行動”,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在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激勵和引導作用,結合綦江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三上”激勵
(一)“升規穩規”獎勵。2023年3月開始,對首次升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由區級財政給予資金獎勵,其中:新升規企業每家獎勵7萬元,小升規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前述企業升規后,連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及以上的,再給予每家獎勵3萬元。對新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產業、高技術產業統計其中之一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萬元每家的入庫獎勵(備注:該獎勵不重復計算,達到二種及以上類型的,仍只給予2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二)“上云上平臺”服務激勵。建立“平臺降一點、政府補一點、企業出一點”聯合激勵機制,以政府采購服務+企業投資+運營商降費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快速推動企業“上云上平臺”工作,降低企業信息化投入成本,調動企業應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等服務的積極性。按年度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遴選一批云平臺服務商,依據當年度企業向平臺服務商購買服務的實際金額、平臺服務商降費比例、財政支付比例綜合計算,給予云平臺服務商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企業的服務費用,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金額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金額的40%。(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三)“上市掛牌”獎勵。推動工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大力支持企業上市。對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或境外主要交易場所掛牌上市的企業,以及區域交易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按照市區兩級上市獎勵相關政策給予企業相應獎勵。(牽頭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各園城、相關街鎮)
二、“增產”激勵
(四)“上量”獎勵。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產能,搶抓訂單,促進企業上量增產。第一次申報年度前兩年地方直接經濟貢獻保持正增長,且以前一年主營業務收入、地方直接經濟貢獻為基準年數據。對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5%及以上且新增地方直接經濟貢獻100萬元—300萬元(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高于30萬元獎勵;對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及以上且新增地方直接經濟貢獻300萬元—500萬元(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對申報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新增地方直接經濟貢獻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高于8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五)“擴能擴產”扶持。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建廠房、新建生產線,擴大產能產量。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園區內工業企業可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拆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廠房升級改造、適當增加用地容積率。對需新增土地新建車間、生產線且符合招商引資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視同招商引資項目,比照招商引資落實有關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各園城、相關街鎮,配合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招商投資局)?
(六)“做大做強”獎勵。對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A、B兩類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不高于10萬元、20萬元、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七)貸款貼息扶持。對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A類企業,2023年到2025年期間用于本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新增貸款余額實施貸款貼息,按照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年期標準的30%給予貼息,每個企業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企業固定資產貸款貼息不超過2年。(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各園城、相關街鎮)
三、“增效”激勵
(八)“兩化融合”獎勵。支持工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創建工作,對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九)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獎勵。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不高于4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獎勵。工業企業首次獲批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能效領跑者、水效領跑者分別給予不高于市級獎勵的50%配套獎勵;工業企業首次獲批市級綠色工廠、市級能效領跑者、市級水效領跑者,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2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工業企業首次獲批區級節水型企業的,給予不高于7萬元獎勵,獲得市級節水型企業認定的,在區級節水型企業的基礎上,再給予3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水利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四、科技創新激勵
(十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獎勵。支持區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獎勵。通過復核評價合格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2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科技局、區財政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十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創建獎勵。支持工業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獎勵,可同時享受市級補助;通過復核評價合格的國家級、市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各園城、相關街鎮)
(十三)研發機構建設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6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中小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一次性給予4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高端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初創型)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產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各園城、相關街鎮)
五、質量提升激勵
(十四)“扶強扶優”獎勵。商標獎勵方面,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每件資助10萬元。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獎勵50萬元。同一商標,在同一年度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不重復享受。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鼓勵推進高質量發展計量基礎,強化技術標準戰略,推進認證認可工作,按照市區兩級獎勵相關政策給予企業相應獎勵。質量強區方面,支持工業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不斷提升質量水平,對取得各級質量獎項的企業,按照市區兩級獎勵相關政策給予企業相應獎勵。(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各園城、相關街鎮)?
(十五)“農產品品牌”建設獎勵。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實施“提品質”“增品種”“創品牌”。新獲得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特質農品認定和中華老字號認定的,每個獎勵10萬元;獲得重慶市名牌農產品、重慶老字號認定的,每個獎勵5萬元;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獎勵2萬元;綠色食品成功續展的,每個獎勵1萬元;整合區內商標、品牌進行重點打造,集中統一品牌包裝標識對外銷售達到200萬元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每個2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委,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相關園城、相關街鎮)?
六、其它事項
(十六)本政策措施各項獎補資金按照“事后補助”的原則,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申報資料,按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審核、審批、管理。
前述第(四)—(七)項政策不適用于招商優惠期內的企業和資源類企業。第(一)項政策由區經濟信息委企業升規培育專項資金兌現;第(二)、(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政策由區經濟信息委工業轉型升級發展資金兌現;第(三)項政策由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企業改制上市財政扶持及獎勵專項資金兌現;第(五)項政策由企業所在園城(街鎮)牽頭兌現;第(十三)項政策由區科技局科技創新扶持資金兌現;第(十四)項政策由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獎勵補助等專項資金兌現;第(十五)項政策由區農業農村委綦江區農產品品牌培育及營銷推廣資金兌現。
(十七)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區范圍內的其它相關文件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從高,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若遇區級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