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規范綦江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征收管理的通知
綦江府發〔2024〕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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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根據《重慶市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及《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21〕2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配套費征收管理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凡在本區城市(鎮)開發邊界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建設項目業主),均應申報繳納配套費。
二、征收標準
(一)根據建設項目位置所處的街(鎮)行政區域,征收標準分為四檔(具體的征收標準及行政區域范圍見附件),分別為:230元/㎡、160元/㎡、120元/㎡、100元/㎡。
(二)納入規劃的旅游景區征收標準為230元/㎡。
(三)綦江城區的商業用房、寫字樓征收標準為290元/㎡。
(四)園區內工業項目的生產性用房及倉儲、檢驗檢測、自用車庫等配套用房,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配套費(園區企業建設地址在城區街道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5.00元/㎡;建設地址在鎮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0.00元/㎡);其他配套設施面積及其他面積等執行街、鎮屬地征收標準。
三、減免項目
(一)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免繳、減繳項目。
(二)村民在建制街鎮開發邊界內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執行《關于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渝府發〔2015〕53號)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經規劃、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村民在建制鎮規劃區內利用自用住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建筑面積30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三)法律、法規、規章對配套費免繳、減繳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上述三款規定之外需要免繳、減繳配套費的,應當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明確執行起止時間。
四、繳納方式
(一)符合本通知“減免項目”中(一)、(二)、(三)項規定的免繳、減繳項目,完成申報審核后直接減免。符合本通知“減免項目”中(四)項的建設項目,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先征收后安排。
(二)建設項目申報面積應繳的配套費,未達到規定數額的,應當一次性繳清;達到規定數額的,可分次繳納。單次申報建設項目配套費繳納金額在800萬元以上的(含800萬元),可分兩次繳納。其中,第一次繳納不少于總額的50%,第二次繳納應在第一次繳納之日起6個月內且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繳清。
五、征繳程序
(一)建設項目業主應當在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手續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面積申報繳納配套費。建設項目擬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許可手續的,可以分期申報繳納配套費。
未按規定辦理配套費繳納手續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或者開工許可手續。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環節應當對配套費繳納情況進行核查,由征收部門按工程竣工實測面積進行配套費的清算,并出具配套費的核驗證明。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確認的建筑面積與施工許可時確定的繳費面積不一致的,建設項目業主應當申報復核配套費。征收部門核定后,對增加的建筑面積,按補充申報時的規定和標準補征配套費;對減少的建筑面積多繳的配套費,由繳款單位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征收部門會同區財政局核實后按照規定程序和繳納時的標準予以退還。
未按規定繳清配套費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六、提交資料
(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環節。
1.重慶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建筑面積及計容建筑明細表或規劃建設方案。
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申報表。
4.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申報表。
5.其他涉及免繳、減繳的有效依據或者證明材料。
(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環節。
1.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多測合一成果報告(規劃核實部分)。
2.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聯合驗收后)。
七、監督管理
配套費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區財政局編制配套費收入和用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年度支出計劃,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安排下達,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規定,收取的配套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
(二)征收部門統一征收的配套費,應及時足額繳入區財政局專用賬戶,不得擅自存入其他銀行賬戶。
(三)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審計局應當加強對配套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以保證配套費的足額收取和專款專用。
(四)為加強配套費的征收管理、保證配套費足額征收,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區財政局根據征收部門當年配套費實際入庫的金額,按一定比例提取專項征收經費(計劃內部分按1.5%提取、超計劃部分按3%提取),安排給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用于征收人員的辦公費、業務費、律師訴訟代理費以及自身建設所需的費用。該費用由區財政局納入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年初預算管理。
八、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未盡事宜按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自2024年8月17日起施行。原《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綦江府發〔2012〕55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已申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手續未竣工驗收的項目,按綦江府發〔2012〕55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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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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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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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綦江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
征收標準 |
城(鎮)行政區域開發邊界內、風景旅游區范圍 |
230元/m2 |
文龍街道:孟家院社區、菜壩社區、長生溝社區、石佛崗社區、代家崗社區、楊家灣社區、核桃灣社區、九龍社區、文龍社區、天橋社區、沙溪社區、紅旗村、春燈村;古南街道:雙橋社區、沱灣社區、長樂社區、文昌宮社區、百步梯社區、遇仙橋社區、新山村社區、花壩村、兩路村、金橋村、飛鵝村、春光村、農場村;通惠街道:新街子社區、聯惠社區、通惠社區、新興社區、浸水社區、登瀛社區、柏林村、亭和村、共同村、思南村、橋壩村、玉龍村、三橋村;三江街道:三江街道現狀建成區、新聯村、水口村、黃荊村、第五村、大山村、羅壩村、龍塘村;新盛街道:新盛街道現狀建成區、四坪村、氣田村、號房村、石橋村、寶樹村、德勝村;三角鎮:徐家村、龍門村;石角鎮:寨溪村;古劍山旅游區:古南街道清水村、南山村、名山村、尖山村、連城村;三江街道西山村、龍橋村,永新鎮上廠村、三會村、長田村、生坪村、八景村;老瀛山旅游開發區:三角鎮望石村、紅巖村、樂升坪村,石角鎮白云村、千秋村、新農村、民建村、坪上村、塘崗村、互助村、溶巖村、福祿村、劉羅村;永城鎮瀛山村、大橋村;三江街道寨門村、雙福村、大丫村、五里村、黃桷村;篆塘鎮鐵馬村;扶歡鎮青巖村、插旗村。橫山鎮:橫山鎮建成區范圍及新榮村、回龍村、天臺村、新寨村;丁山鎮:丁山鎮建成區范圍及石佛村。 |
160元/m2 |
東溪鎮:東溪鎮現狀建成區及竹園村、永樂村、上書村、大安村、鎮紫場;趕水鎮:趕水鎮現狀建成區、香山村、玉荷村、北至余家嘴、南至適中街東岳廟風景區;打通鎮:打通鎮現狀建成區及打通村、沿河村、向陽村;永新鎮:永新鎮場鎮及沾灘片區;安穩鎮:安穩鎮現狀建成區及城鎮規劃區;永城鎮:永城鎮現狀建成區及中華村、大興村,慶江中小企業創業園(位于黃沙村);古南街道:北渡及鋁工業園、宗德村。 |
120元/m2 |
三角鎮:三角鎮場鎮建成區及周邊用地;郭扶鎮:郭扶鎮場鎮建成區及北起原田堡,西至長嶺村、南至麥草灣、東至五星三塘規劃區;石角鎮:石角鎮場鎮建成區及周邊用地;扶歡鎮:扶歡鎮場鎮建成區、盤石村、高灘村、東升村;隆盛鎮:隆盛鎮場鎮建成區及周邊用地;石壕鎮:石壕鎮場鎮建成區及周邊用地;中峰鎮:中峰鎮場鎮建成區;篆塘鎮:篆塘鎮場鎮建成區及陶家二、六社;三江街道:珠灘一社。 |
100元/m2 |
正自、古劍、升平、三會、羅家、新建、紫荊、福林、柴壩、蓋石、吉安、樂興、分水、石龍、高青、高廟、土臺、適中、岔灘、羊角、藻渡、新場、蓮花、蒲河、瀛坪、瀛山、新民、大羅、吹角、萬隆、羊叉31個老鄉場開發邊界內。 |
15.00元/㎡ 10.00元/㎡ |
園區內工業項目的生產性用房,減按國家和我市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園區企業建設地址在城區街道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5.00元/㎡;建設地址在鎮行政區域的,征收標準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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