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兩個《實施細則》立足于“5個審批階段、9個審批環節”,對每個審批環節的申報材料、受理地點、辦結時限、取件地點、項目業主應開展的后續工作作了明確規定。在原有文件基礎上,明確了業主單位在每個審批環節結束后應開展的后續工作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過程監督事項;二是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工作。其中,特別明確了過程監督事項在哪個主管部門取得相應手續,業主單位在行業主管部門和中介服務機構取得的手續,在哪個審批環節提交。
陳金山強調,全區上下要統一思想,大力推進建設領域行政審批改革。要堅持以“保住底線、守住紅線”為基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行政審批行為,在堅守建設用地、環保等“紅線”,嚴守工程質量、安全等“底線”基礎上,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要下定決心推進改革,適應“新常態”,營造好環境,推動大發展。要著力強化監管,該放的一定要放活,該管的一定要管好,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建設領域行政審批行為八嚴禁》,對建設領域行政審批環節中不按規范接辦件、超時辦結、利用審批權力謀取經濟利益等行為作了嚴格禁止,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會議還審議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