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區長姜天波主持召開第二屆區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會議,審議通過了保障性住房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事項。
會議審議通過了保障性住房統籌管理辦法。該辦法是在2013年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統籌管理試行辦法基礎上修訂的,在配租、使用、物業管理、退出監管等方面,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值得一提的是,原來“以房定人”的管理思路調整為了“以人定房”,并實行動態管理。
會議審議通過的城鎮廉租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也是根據國家、市陸續出臺的新政策,對原試行辦法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主要體現在: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由原來的人均收入每月450元提高到840元,農轉城人員轉非年限則由過去的3年縮短到了1年,擴大了受益人群覆蓋面。此外,正式辦法還對申請審核的方式作了調整,將各街鎮便民服務中心確定為廉租住房的申請地點,并從每年集中審核一次調整為常態化受理、按季度審核,提高了辦理時效。
會議指出,住房保障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關發展大局、和諧穩定。會議要求,相關部門街鎮要切實履行職責,在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具體措施,科學謀劃,統籌兼顧,切實把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問題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動上,讓群眾真正實現安居樂業。
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區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管理辦法。會議強調,安全生產重于泰山,要進一步結合我區實際,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管理,構建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以有效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會議還審議、通報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