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 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財發〔2021〕18號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轉發《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
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級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法律關系,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眾知情權,現將《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渝財綜〔2021〕3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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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渝財綜〔2021〕3號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管理
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市級各相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法律關系,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眾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征收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是指為了有效調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的費用。
二、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屬于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四、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五、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六、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七、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103類“非稅收入”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99項“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50目“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待中央明確科目后列入規定科目。
八、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本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九、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