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現場”執法提效率。依托污染源自動監管平臺和綦江區生態環境“天眼”監管系統,建立非現場執法監管制度。2022年共處理數據異常信息2096條,超標信息346條,通過非現場執法模式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件,處以罰款41萬元。
二、“清單式”執法減頻次。大力推行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最大限度減少現場檢查頻次。目前,已有55家企業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2022年通過電話等方式檢查清單內企業34家次。
三、“柔性化”執法激活力。推行柔性執法,落實不罰、輕罰清單制度。2022年對3家企業下達免予處罰決定書,審核同意5家企業延期繳納罰款,緩繳金額64萬元。
四、“包容式”執法促發展。采取包容審慎執法模式,幫扶企業整改。2022年警示約談企業11家次,發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預警函3家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25件,同比下降47.92%,處罰金額165.07萬元,同比下降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