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企紓困真抓實干。大力開展“送法入企”“企業培訓”等活動,做到“有事必應”。今年以來,共走訪幫扶企業140余家次,開展企業培訓4次,發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手冊》300余份。
二、監管執法剛柔并濟。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和“柔性執法”,2023年通過電話、無人機巡查等非現場方式檢查企業24家次。善用“多整改、多約談、多預警”三種方式,2023年約談企業5家次,發出預警函14家次;下達免于處罰決定書2家次,審核同意3家企業延期、分期交納罰款,緩繳金額66萬元。
三、環評審批提質增效。安排專人入駐高新區生態環境服務站,對園區企業項目選址、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等問題給予現場解答。2023年現場幫扶指導企業12家次,審批及備案項目72個,平均辦理時間較法定時限壓縮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