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實”責任。嚴格落實山林警長制,結合公安機關“4+4”防滅火責任清單,在7個區級林長責任區實行“一林一警”,壓實涉林信息收集、普法宣傳、警情轉遞等責任;會同區森防辦對轄區進山點位設置、進山登記、防火宣傳、物資儲備及護林員巡查等工作進行現場檢查,督促落實防火工作安全主體責任。
二、“嚴控”火患。協同林業、應急等部門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查處違規用火行為專項行動,在重點林區、國省道沿線設置檢查站,建立森林防火重點隱患登記上墻制度,在林邊、墳地、礦邊等重點火源附近,積極開展蹲點式防火督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13處。
三、“嚴管”重罰。嚴格執行全區森林禁火令,會同街鎮部門落實進山卡口24小時值守查驗,對拒絕、阻撓和妨礙檢查、不聽勸阻人員堅決頂格處罰,做到監管到位、不留死角,切實形成強大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