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防汛抗洪能力。編制完善城區防洪規劃,印發《城區防汛應急預案》,聯合多部門開展河道清淤、拆除防洪風險房屋、城區堤防建設等工作,預計城區防洪標準提升到50年一遇。
二、提升應急避險能力。逐一落實點位包干責任,建成城市避難場所29個,總面積近64萬平方米,確保人均避難場所面積1.5平方米以上。今年以來,成功應對16起自然災害,緊急疏散轉移700余人。
三、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緊盯建筑施工、城市運行安全等重點領域,全力推進燃氣安全、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專項整治。今年以來,各級各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近6000次,發現問題隱患16萬余條,查處違法行為3.3萬余起,處行政罰款13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