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隱患排查。對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婚姻家庭等矛盾多發領域,扎實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對不穩定因素建立臺賬及時化解,共開展排查3612次、發現隱患線索2242件、預防糾紛2230件。
二、強化糾紛調處。落實分級分流分類調處機制,統籌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式,因案施策,共受理各類糾紛11418件,化解糾紛11338件,調解成功率達99.3%。
三、強化督導回訪。定期對已化解的糾紛進行梳理和跟進回訪,對易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堅持以“快干預、解心結、化怨氣”為著力點,已結案的協議履行率、受訪滿意率均達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