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夯實林改工作基礎。成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班,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林改事項4次,走訪街鎮調研6次,擬定上報承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項目6個;組織機關業務科室、國有林場10余人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學院參加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業務培訓。
二、培育新質產業集群。合理布局綠色產業基地,建成20萬畝的林業產業基地,引進發展企業主109家,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農戶通過“出地”收租金和參與項目管理、務工等方式增加收入渠道,年均增收2000元以上。
三、扎實推進改革任務。完成市級營造林任務7.2萬畝,新增林地任務5萬畝,持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23.5萬畝目標;與市林投簽訂了30萬畝以上規模國家儲備林項目建設戰略合作協議。加快推進“三權分置”,辦理林權證19.93萬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