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鄉村運行。對全區381個村(社區),每年安排資金1292萬元用于村(社區)便民設施維護、公益事業發展、“工青婦兵”等工作所需開支;安排資金856萬元用于辦公用品費、水電費、報刊征訂費等村(社區)正常運轉開支。
二、托底人員待遇。提高村(社區)干部補貼保障標準,人均月補貼由2320元提高至3426元,增長幅度達48%;建立參加社會保險繳費補助機制,安排資金1032萬元對全區381個村(社區)在職干部參加社會保險按標準進行補貼;健全離任干部補貼保障機制,安排資金560萬元,對全區4000余名符合條件的離任村(社區)干部發放生活補貼。
三、優化村居環境。每年安排資金8045萬元,用于全區21個鎮(街)的清掃保潔及城市管理;安排安全監管及信訪維穩資金1084萬元,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投入農村人居環境治理項目資金2027萬元,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