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分標準“清單化”。圍繞基層組織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違反村規民約行為等確定正負項加減分清單,將鄉村治理各項事務轉化為指標體系30余條。
二、執行推動“規范化”。由3-5名村“兩委”干部、黨員代表等代表組成積分評議小組,成立積分評議小組311余個,開展評議400余次,定期進行公開公示,確保積分評價公開透明。
三、兌換形式“多樣化”。投入撬動資金360萬元,參與積分人次達18萬余人,累計積分32萬余分,已兌換積分24萬余分,兌換物資包含洗衣粉、洗潔精、肥皂、抽紙等,價值約200余萬元,兌換服務3000余場次,評選出農村人居環境示范戶1000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