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機制有實效。將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推行月度工作例會機制,修訂《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以審計、督查反饋問題整改為抓手,全面加強債務資金監管,確保債務不違約、公司不失信、發展不停步。
二、壓降存量有作為。通過資產處置、債務重組、與金融機構合作、發行再融資債券等方式化解隱性債務,截止2024年11月末,城市發展集團平臺公司債務余額為219.7億元,較年初降低12.46億元。
三、嚴控增量有舉措。摸清債務底數,嚴格預算管理,壓縮日常經營成本和二類費用開支,利用化債政策壓縮融資成本,城市發展集團今年新增、續貸126筆融資綜合成本均控制在6%以內,整體債務加權融資成本為6.04%,同比下降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