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 (2023—2035年)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5年)》已經第三屆區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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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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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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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
(2023—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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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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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重慶市殯葬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發展目標,穩步推進殯葬改革,提升綦江區殯葬設施服務水平,優化殯葬設施總體布局,補齊殯葬設施短板,切實解決農村散埋亂葬問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切實解決群眾殯葬方面的操心事、煩心事,實現“逝有所安”,推動殯葬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綦江區城市建設實際情況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成果,編制《重慶市綦江區殯葬設施專項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目標
構建供給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綠色環保的殯葬服務設施體系,基本實現殯葬設施現代化、殯葬服務均等化、安葬(放)生態化和殯葬行為文明化的發展目標,并與綦江區城市建設發展相契合。
第三條??規劃范圍
綦江區幅員面積2186.60平方公里。轄5個街道16個鎮,包括古南街道、文龍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打通鎮、東溪鎮、永新鎮、趕水鎮、永城鎮、篆塘鎮、安穩鎮、石角鎮、三角鎮、隆盛鎮、石壕鎮、扶歡鎮、丁山鎮、中峰鎮、郭扶鎮、橫山鎮。
中心城區,包括古南街道、文龍街道、三江街道、新盛街道、通惠街道5個街道以及永城、隆盛、三角3個鎮,城區范圍約646平方公里。
第四條??規劃期限?
規劃基期年為2022年,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近期至202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第五條??服務人口
至2035年,預測全區常住人口規模約85萬人,城鎮化率80%左右,其中,城鎮人口68萬人,農村人口17萬人。
第六條 ?預期指標?
至2035年末,綦江區火化區人口覆蓋率達100%;農村公益性公墓鄉鎮覆蓋率力爭達到100%;節地生態安葬比例達50%。
第七條??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改)。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四)《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2012)。
(五)《殯葬術語》(GB/T23287-2009)。
(六)《殯儀館建設標準》建標181-2017。
(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182-2017。
(八)《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
(九)《重慶市“十四五”殯葬事業發展規劃》。
(十)《重慶市經營性公墓建設規范》(DB50/T536-2013)。
(十一)《重慶市公益性公墓建設規范》(DB50/T535-2013)。
(十二)《重慶市城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DB50/T543-2014)》。
(十三)《殯儀服務站建設規范》(DB 50/T 682-2016)。
(十四)《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 39499-2020)。
(十五)《重慶市綦江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草案)。
(十六)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第八條??規劃原則
(一)適度前瞻,保障實施。
緊密結合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既要滿足殯葬設施長遠發展的要求,又要考慮殯葬設施近期實施條件,處理好規劃的前瞻性與近期操作的關系。
(二)規劃協調,合理布局。 ?
殯葬設施的規劃布局應統籌考慮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生態紅線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的要求,結合設施服務半徑、交通可達性等要求合理布局。
(三)統籌平衡,差異配置。 ?
在強調相對均衡的殯葬服務設施的基礎上,因地制宜,遵循人口增長趨勢,針對不同區域分別測算用地需求規模和制定用地計劃。
(四)節約集約,存量挖潛。 ?
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的存量空間,提高穴均標準,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現有殯葬設施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五)以人為本,人文關懷。
殯葬設施的布局規劃應貫徹殯葬改革的精神,適當兼顧當地特有的喪葬習俗,使殯葬場所成為生命文化的集中體現。
第九條 ?規劃內容
本規劃殯葬設施分為殯儀服務設施(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2大類。
第十條 ?成果構成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則)和說明書組成,其中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則)經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成果效力
本規劃是綦江區殯葬設施規劃及建設控制引導的法定依據,在規劃范圍內進行殯葬設施的選址及建設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本規劃之外的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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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殯儀服務設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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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需求預測
到2035年,常住人口85萬人,需殯儀館1處,火化需求為7225具/年,需求殯儀服務站21處,需求悼念廳約114個。
第十三條 ?殯儀館規劃
規劃遷建殯儀館1處,為綦江區殯儀館,遷建至綦江區古南街道北渡社區老張溝(原白鶴村),占地面積46981平方米,建筑面積19562.42平方米,規劃火化能力不小于9000具,設置18個悼念廳。綦江區殯儀館集遺體接運、殯殮、殯儀、治喪守靈、火化、骨灰寄存、喪葬用品銷售、住宿服務等功能。
第十四條 ?殯儀服務站(中心)規劃
規劃殯儀服務站21處,共設悼念廳114個。其中:規劃古南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2處(含規劃遷建的綦江區殯儀館),規劃文龍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1處,規劃通惠街道片區殯儀服務站1處,其余17處為規劃新建的鄉鎮級殯儀服務站。
附表1殯儀服務設施規劃一覽表
殯儀服務 設施名稱 |
行政區劃 |
設置 級別 |
殯葬設施 類型 |
規劃規模(公頃) |
建設性質 |
悼念廳 (個) |
備注 | |
1 |
綦江區殯儀館 |
綦江區 |
區級 |
殯儀館及治喪中心 |
4.70 |
規劃遷建 |
18 |
火化能力不小于9000具 |
2 |
古南街道片區 |
古南街道 |
街道級 |
殯儀服務中心 |
規劃擴建 |
12 |
現殯儀館擴建改造 | |
3 |
文龍街道片區 |
文龍街道 |
街道級 |
殯儀服務站 |
規劃新建 |
6 |
城北大橋(城投公司和農委閑置資產) | |
4 |
三江街道片區 |
三江街道 |
街道級 |
殯儀服務站 |
規劃新建 |
3 |
||
5 |
通惠街道片區 |
通惠街道 |
街道級 |
殯儀服務站 |
規劃新建 |
4 |
通惠街道新街子社區 | |
6 |
規劃趕水鎮翠屏山殯儀服務站 |
趕水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4 |
|
7 |
規劃中峰鎮殯儀服務站 |
中峰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4 |
規劃新建 |
4 |
|
8 |
規劃永新鎮殯儀服務站 |
永新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59 |
改擴建 |
8 |
|
9 |
規劃永城鎮殯儀服務站 |
永城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0 |
規劃新建 |
4 |
|
10 |
規劃石角鎮殯儀服務站 |
石角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4 |
|
11 |
規劃石壕鎮殯儀服務站 |
石壕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31 |
規劃新建 |
4 |
|
12 |
規劃三角鎮殯儀服務站 |
三角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53 |
規劃新建 |
8 |
|
13 |
規劃隆盛鎮殯儀服務站 |
隆盛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6 |
規劃新建 |
4 |
|
14 |
規劃橫山鎮殯儀服務站 |
橫山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4 |
|
15 |
規劃郭扶鎮殯儀服務站 |
郭扶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33 |
規劃新建 |
4 |
|
16 |
規劃扶歡鎮殯儀服務站 |
扶歡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7 |
規劃新建 |
4 |
|
17 |
規劃東溪鎮殯儀服務站 |
東溪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3 |
規劃新建 |
4 |
|
18 |
規劃丁山鎮殯儀服務站 |
丁山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7 |
規劃新建 |
4 |
|
19 |
規劃安穩鎮殯儀服務站 |
安穩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5 |
|
20 |
規劃打通鎮殯儀服務站 |
打通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3 |
|
21 |
規劃篆塘鎮殯儀服務站 |
篆塘鎮 |
鄉鎮級 |
殯儀服務站 |
0.22 |
規劃新建 |
3 |
|
合計 |
9.25 |
— |
114 |
第三章 ?公益性公墓規劃
?
第十五條??需求預測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市級服務人口共85萬人,其中,城鎮人口68萬人,農村人口17萬人。
綦江區年平均死亡率預測為8.5‰。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每年死亡人口對墓位需求為100%。建制鎮每年死亡人口對應100%農村公益性公墓墓位需求。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畝均占地標準均按照220位/畝計。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總墓位需求為11萬位,其中公益性公墓墓位需求數量為7.5萬位,經營性公墓墓位需求為3.5萬位。
第十六條 ?中心城區公益性公墓規劃
綦江區中心城區規劃以2035年為實現目標,對應5個街道3個鎮范圍。根據現行殯葬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1處城市公益性公墓,保留并擴建現狀團山公墓和寶馬山公墓共2處,在永城鎮和隆盛鎮共規劃新建2處農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積共10.65公頃(159畝),除去現狀墓地已用墓位后,規劃可用墓位共3.5萬位。
第十七條 ?建制鎮農村公益性公墓規劃
中心城區外的建制鎮規劃農村公益性公墓13處,其中規劃新增9處,現狀擴建4處,占地12.41公頃(186畝),除去現狀墓地已用墓位后,規劃可用墓位共4.09萬位。
序號 |
性質 |
公墓名稱 |
行政 區劃 |
村(組) |
現狀面積(畝) |
規劃 規模新建(擴建) (公頃) |
規劃新建(擴建) 規模 (畝) |
規劃實際可用 墓位 (萬位) |
1 |
規劃新建 |
城市公益性公墓 |
綦江區 |
新盛街道德勝村 |
6.53 |
98 |
2.16 | |
2 |
規劃新建 |
規劃永城鎮公墓 |
永城鎮 |
永和村河壩組 |
1 |
15 |
0.35 | |
3 |
規劃新建 |
規劃石壕鎮公墓 |
石壕鎮 |
石壕村5組 |
1.2 |
18 |
0.40 | |
4 |
規劃新建 |
規劃永新鎮公墓 |
永新鎮 |
富家社區沙灣組 |
1.33 |
20 |
0.44 | |
5 |
規劃新建 |
規劃中峰鎮公墓 |
中峰鎮 |
新莊村廣佛寺組 |
0.56 |
8 |
0.18 | |
6 |
規劃新建 |
規劃郭扶鎮公墓 |
郭扶鎮 |
垮山村2組(黃天溝) |
1.2 |
18 |
0.40 | |
7 |
規劃新建 |
規劃扶歡鎮公墓 |
扶歡鎮 |
松山村4組 |
1 |
15 |
0.33 | |
8 |
規劃新建 |
規劃隆盛鎮公墓 |
隆盛鎮 |
長春村 |
1.12 |
17 |
0.33 | |
9 |
規劃新建 |
規劃橫山鎮公墓 |
橫山鎮 |
盤石村 |
0.56 |
8 |
0.18 | |
10 |
規劃新建 |
規劃石角鎮公墓 |
石角鎮 |
官頂村5組 |
1.33 |
20 |
0.44 | |
11 |
規劃新建 |
規劃東溪鎮公墓 |
東溪鎮 |
長堰村6組 |
1.33 |
20 |
0.44 | |
12 |
規劃新建 |
規劃丁山鎮公墓 |
丁山鎮 |
黃坪村1組 |
0.56 |
8 |
0.18 | |
13 |
現狀擴建 |
現狀翠屏山公墓 |
趕水鎮 |
正平村1組 |
3 |
1 |
15 |
0.33 |
14 |
現狀擴建 |
現狀團山公墓 |
三角鎮 |
徐家村杜家榜組 |
30 |
1 |
15 |
0.33 |
15 |
現狀擴建 |
現狀寶馬山公墓 |
三江街道 |
五里村4組 |
20 |
1 |
15 |
0.33 |
16 |
現狀擴建 |
現狀紫云山公墓 |
安穩鎮 |
安穩村4社 |
12 |
1 |
15 |
0.33 |
17 |
現狀擴建 |
現狀龍峒公墓 |
打通鎮 |
打通村樓上組 |
12 |
0.67 |
10 |
0.22 |
18 |
現狀擴建 |
現狀鳳凰山公墓 |
打通鎮 |
雙壩村9組 |
6 |
0.67 |
10 |
0.22 |
合計 |
83 |
23.06 |
345 |
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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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經營性公墓規劃
?
第十八條 ?需求預測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總墓位需求為11萬位,其中經營性公墓墓位需求數量為3.5萬位。
第十九條 ?規劃至2035年,綦江區共建設經營性公墓2處,規劃擴建墓位共3.7萬位,占地11.27公頃(169畝)。
附表3經營性公墓規劃一覽表
序號 |
公墓名稱 |
行政 區劃 |
公墓類型 |
現狀面積(畝) |
規劃 規模新建(擴建) (公頃) |
規劃新建(擴建) 規模 (畝) |
規劃實際可用 墓位 (萬位) |
備注 |
1 |
龍龜山公墓 |
篆塘鎮 |
經營性公墓 |
44 |
7.07 |
106 |
2.3 |
正在 建設 |
2 |
青龍山公墓 |
古南 街道 |
經營性公墓 |
99 |
4.2 |
63 |
1.4 |
擴建 |
合計 |
143 |
11.27 |
169 |
3.7 |
?
第五章 ?殯葬活動管理
?
第二十條 ?綦江區現狀為火葬和土葬混合區,規劃為火葬地區,到2035年末在綦江區轄區內死亡的公民(除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外)必須實行火葬。
第二十一條 ?尊重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喪葬習俗,少數民族和宗教教職人員死亡后,鼓勵優先火化,也可按各自的習俗安葬,但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正常死亡的遺體火化,必須憑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遺體火化由區公安局、區檢察院、區法院等部門出具死亡鑒定書。遺體因辦案需要保存在殯儀館的須按《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骨灰可以寄存于殯儀館骨灰堂內或葬于公墓。城市、城鎮規劃區內,禁止將骨灰裝棺埋葬和在公墓、骨灰堂以外的地方建墳埋葬。
第二十四條 ?舉辦喪事活動的,應到綦江區殯儀館、殯儀服務站、各鎮街村指定集中治喪點等場所進行,應遵守城市市容、噪聲、環境衛生和交通管理規定,殯儀服務站的服務半徑5公里以內均為文明治喪示范區,文明治喪示范區內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占用公共建筑物、場所及設施(含小區公共區域),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遺體運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務活動。
?
第六章 ?環境控制規劃
?
第二十六條??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統一監管”的原則,做好殯葬設施的環境控制規劃。
第二十七條 ?殯儀館內建構筑物高度不宜超過15米,殯儀館周邊應留足15米以上的綠化隔離帶,隔離帶內應該選擇高大的喬木和低矮灌木相結合的立體種植方式。
第二十八條??殯儀服務站的建筑高度不宜超過15米,殯儀服務站周邊應控制5米以上綠化帶,綠化帶應該選擇高大的喬木和低矮灌木相結合的立體種植方式,減少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干擾。
第二十九條 ?公墓周邊應控制15米以上綠化隔離帶,利用山坡地作公墓的地方,內部樹木應以常綠樹木為主。
?
第七章 ?近期建設規劃
?
第三十條 近期建設
2023—2025年,重點遷建綦江區殯儀館;建設綦江區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新建永城鎮、隆盛鎮、石角鎮、郭扶鎮、扶歡鎮、東溪鎮、永新鎮等7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擴建現狀團山公墓、現狀寶馬山公墓、現狀紫云山公墓、現狀龍峒公墓、現狀鳳凰山公墓、現狀翠屏山公墓等6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擴建現狀青龍山公墓、龍龜山公墓共2處經營性公墓;新建古南街道片區(2處,含新建殯儀館)、文龍街道片區、通惠街道片區、三江街道片區、三角鎮、東溪鎮、郭扶鎮、隆盛鎮、安穩鎮、永城鎮、永新鎮、石角鎮、趕水鎮、扶歡鎮、篆塘鎮、打通鎮共17處殯儀服務站,按建設類別確定建設規模,并分期實施。
2025年之后,重點建設綦江區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新建石壕鎮公墓、丁山鎮公墓、中峰鎮公墓、橫山鎮公墓等4處農村公益性公墓;新建石壕鎮殯儀服務站、中峰鎮殯儀服務站、丁山鎮殯儀服務站、橫山鎮殯儀服務站等4處殯儀服務站。
附表4綦江區殯葬近期建設項目安排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 性質 |
所在地區 |
備注 |
第一批(2023—2025年) | ||||
1 |
綦江區殯儀館 |
遷建 |
古南街道 |
在建項目 |
2 |
新增城市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新盛街道 |
|
3 |
永城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永城鎮 |
|
4 |
隆盛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隆盛鎮 |
|
5 |
石角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石角鎮 |
|
6 |
郭扶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郭扶鎮 |
|
7 |
扶歡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扶歡鎮 |
|
8 |
永新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永新鎮 |
|
9 |
東溪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東溪鎮 |
|
10 |
古南街道片區 |
新建 |
古南街道 |
覆蓋工業園區、長樂社區、飛鵝社區。 |
11 |
文龍街道片區 |
新建 |
文龍街道 |
征用地或改擴建 |
12 |
三江街道片區 |
新建 |
三江街道 |
|
13 |
通惠街道片區 |
新建 |
通惠街道 |
征用地或改擴建 |
14 |
三角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三角鎮 |
|
15 |
東溪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東溪鎮 |
|
16 |
郭扶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郭扶鎮 |
|
17 |
隆盛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隆盛鎮 |
|
18 |
安穩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安穩鎮 |
|
19 |
永城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永城鎮 |
|
20 |
永新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永新鎮 |
|
21 |
石角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石角鎮 |
|
22 |
趕水鎮翠屏山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趕水鎮 |
|
23 |
扶歡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扶歡鎮 |
|
24 |
打通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打通鎮 |
|
25 |
篆塘鎮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篆塘鎮 |
|
26 |
現狀團山公墓 |
續建 |
三角鎮 |
|
27 |
現狀寶馬山公墓 |
續建 |
三江街道 |
|
28 |
現狀安穩鎮紫云山公墓 |
續建 |
安穩鎮 |
|
29 |
現狀打通鎮龍峒公墓 |
續建 |
打通鎮 |
|
30 |
現狀鳳凰山公墓 |
續建 |
打通鎮 |
|
31 |
現狀趕水鎮翠屏山公墓 |
續建 |
趕水鎮 |
|
32 |
現狀綦江區青龍山公墓 |
續建 |
古南街道 |
|
33 |
現狀龍龜山公墓 |
續建 |
篆塘鎮 |
?
附表5綦江區殯葬近期建設項目安排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性質 |
所在地區 |
備注 |
第二批(2025—2026) | ||||
1 |
規劃石壕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石壕鎮 |
|
2 |
規劃中峰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中峰鎮 |
|
3 |
規劃丁山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丁山鎮 |
|
4 |
規劃橫山殯儀服務站 |
新建 |
橫山鎮 |
|
5 |
石壕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石壕鎮 |
|
6 |
丁山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丁山鎮 |
|
7 |
中峰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中峰鎮 |
|
8 |
橫山鎮農村公益性公墓 |
新建 |
橫山鎮 |
?
第八章 ?規劃實施
?
第三十一條??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的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須首先符合本規劃,確需調整規劃選址時,須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三十二條 ?殯儀館以區政府為責任主體,由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原則上由政府劃撥。
第三十三條 ?城市公益性公墓由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
第三十四條 ?農村公益性公墓由鎮人民政府或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管理,建設用地實行政府劃撥或在鎮集體建設用地中調劑,或者采取林墓復合利用方式建設。
第三十五條 ?經營性公墓由區政府為規劃主體,建設用地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可引入社會資本進行建設、經營、管理。
第三十六條??殯儀服務站建設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為規劃主體,納入殯葬移風易俗和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為群眾提供方便、優質的治喪服務,消除搭棚、噪聲擾民等不文明治喪現象。可由國有企業或社會資本進行建設、經營、管理。殯儀服務站的服務半徑5公里以內均為文明治喪示范區。
第三十七條 ?區民政局應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對殯葬服務設施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布局,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實施。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做好立項、規劃、用地審批、資金保障和價格監管等相關工作。形成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八條 ?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的邊坡治理宜采取自然放坡方式,避免高擋墻造成景觀破壞。
第三十九條 ?規劃區內殯葬設施用地需納入在編的區國土空間規劃、鎮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村規劃中,在建設實施前應對地塊進行詳細的地質勘查。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本規劃所確定的各項設施用地。
第四十一條 ?加強規劃法制建設,完善法制體系,依法進行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規劃的法律地位,嚴格查處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本規劃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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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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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本規劃自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對本規劃進行變更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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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街鎮殯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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