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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2年5月10日,市住房城鄉建委印發了《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全市執行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科目及單項最高限額標準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最高標準》),《最高標準》規定“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民政府(含兩江新區、高新區和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本轄區房屋征收補償科目的單項標準”。因原《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暫行)》已廢止,據此制定的《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綦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費額標準的通知》(綦江府發〔2012〕60號)已無依據。
為了使市級文件精神接地氣,使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及獎勵標準合理化,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推動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可持續開展,區城鄉建委結合我區及周邊區的實際,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結合《最高標準》,制定了《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草案)并征求區內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召集了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拆遷征收中心等部門多次專題研究,并對意見建議進行逐一梳理和修改完善;并針對修改后的《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再次書面征求區內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建議和公眾意見。期間,區住房城鄉建委共收集到修改意見建議6條,采納4條,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通過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查。
2022年6月29日第三屆區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于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損失補償及獎勵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目標任務
通過制定和實施《通知》,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國有資產不被侵吞和流失;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嚴格規范本區(不含萬盛經開區,下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損失補償和獎勵補助標準,實現征收補償過程中的“公開、公平、公正”,尺度統一;做到“依法征收、合理征收、補償有據、標準一致”。 ?
三、適用范圍
《通知》適用于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過程中損失補償及獎勵補助計算,本區范圍內農村土地房屋征收中涉及到的補償、補助等不適用本《通知》。
四、主要內容及新舊政策差異
在《最高限額標準》的框架下,結合我區實際及萬盛、南川、江津等相鄰區縣的標準,制定了《通知》,與原有的現行實施標準(綦江府發〔2012〕60號文件)相比,增加科目3項,即:室內裝飾裝修損失補償、非住宅的設施設備損失補償、單戶按期搬遷獎勵;較大變化的科目3項,即: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單戶提前簽約獎勵、臨時安置補助。具體如下:
(一)增加室內裝飾裝修損失補償。
現行實施標準(綦江府發〔2012〕60號文件)未設置此科目,但在實際征收項目中,均對被征收人室內裝飾裝修損失進行了補償。為了確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給予被征收人更多選擇的權益和規避廉政風險,《通知》一是根據建造年代來確定補償標準;二是明確了該科目的3個程序即:標準確認—協商確定—依法評估。 ??
(二)增加非住宅的設施設備損失補償。
非住宅的設施設備損失補償標準按照《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制定。
(三)變更補償方式選擇的引導獎勵。
現施行的標準(綦江府發〔2012〕60號文件)只明確了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獎勵,按《最高標準》結合中心城區與我區評估單價對比(即3.5:1)及周邊區縣的標準,《通知》確定了以下獎勵: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8%計算,根據項目需求另可再給予最高不超過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獎勵或者不給予。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計算。引導方式由區政府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四)降低單戶提前簽約獎勵。
在渝南片區征收補償工作討論會上,部分區縣建議取消此項科目,但市住房城鄉建委要求保留,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標準;區住房城鄉建委多次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大多數部門建議按《通知》標準執行。據了解,相鄰區縣有低于也有高于《通知》標準的。
(五)增加單戶按期搬遷獎勵。
結合中心城區與我區評估單價對比(即3.5:1)及相鄰區縣的標準,確定了給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被征收人10000元/戶的單戶獎勵。
(六)調整臨時安置補助。
結合當前的租賃市場及相鄰區縣的標準,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確定了20元/㎡的標準,但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1800元/月。
(七)室內裝飾裝修損失如何補償?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按建成年代給予補償:1980年之前按400元/平方米計算;1980年至1989年按430元/平方米計算;1990年至1999年按460元/平方米計算;2000年及之后按490元/平方米計算。非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補償標準由房屋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規定確定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八)附屬設施損失如何補償?
民用的水表、電表、天然氣、閉路、寬帶等附屬設施如有行業現行收費標準的,從其標準規定;如無行業現行收費標準的,則按水表600元/戶、電表600元/戶、天然氣3500元/戶、閉路450元/戶、寬帶300元/戶的標準執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本通知規定給予補償;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不給予補償;本條此處所指的“戶”以繳費戶為單位;其他附屬設施損失補償由按規定確定的評估機構評估定價補償。非民用設施設備損失補償標準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九)單戶提前簽約如何獎勵?
住宅按照100元/戶?日的標準獎勵;非住宅按照10元/平方米?日的標準進行獎勵。提前天數自簽約之日起計算,截止簽約期限屆滿之日。同一產權內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按其兩類房屋分別計算的獎勵金額中最高額度給予獎勵,不得累計給予獎勵。
五、重要意義
本《通知》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維護被征收人權益,確保征收補償工作可持續開展。
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