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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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工作,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結合實際,《重慶市綦江區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印發。為便于理解文件精神,加快推進“三社”融合發展工作,現作如下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對供銷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三社”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70號)精神,深入推進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社(指以重慶農商行綦江支行為重點的金融機構)“三社”融合發展,提升“三社”為農服務能力,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特制定該政策措施。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依據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的職能職責,該政策措施主要從4個方面的10項具體工作舉措進行了任務分解,全面部署了在全區范圍深入推進“三社”融合發展工作任務,并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
三、政策的核心舉措
(一)改造建設基層供銷社。各街鎮要按照有資產、有能人、有產業、有制度的“四有”標準,利用街鎮國有資產支持基層供銷社建設為農服務陣地,搭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綜合平臺。
(二)發展農村綜合服務社。支持基層供銷社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聯建農村綜合服務社,為農民提供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技術培訓、電商快遞、儲運配送、農村金融等服務,打通服務農民生產生活“最后一公里”。
(三)規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和引導小農戶、家庭農場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同類產業和產業鏈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聯合社,與供銷社基層組織建立產銷合作關系,條件具備的建立股份合作關系。
(四)支持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建設,將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建成兼具公益性和經營性,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財務代理、政務事務、商務業務、合作金融等綜合服務的載體。
(五)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支持供銷社構建以社有企業為骨干、基層供銷社為載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智慧農業服務,推廣“龍頭企業+基層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新型產業化經營服務模式。
(六)提升農產品流通服務能力。支持供銷社健全完善線上線下流通服務網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穩定產銷合作關系,進一步提升供銷社在倉儲(冷藏)、運輸、配送、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等方面的農產品流通服務能力。充分發揮菜壩網等農村電商綜合平臺作用,推動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聯合合作,發展訂單農業,打通農業產業鏈條。支持供銷社參與全區“菜籃子”工程,在組織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方面發揮保供穩價作用。
(七)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鼓勵和支持重慶農商行綦江支行等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規模、創新“三社”融合發展專屬金融產品,簡化信貸流程,放寬不良信貸容忍度,優化內部目標管理考核和激勵機制。支持供銷社、重慶農商行綦江支行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探索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有效機制。鼓勵和支持重慶農商行綦江支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利用供銷社經營服務網點開展農村普惠金融服務。
(八)構建聯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推廣“基層供銷社+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村社共建”模式,引導農民、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聯營,共建產業聯合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農民財產性收入。支持重慶農商行綦江支行等金融機構探索創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兩權”和村集體資產抵押融資的方式方法。鼓勵各街鎮農業服務中心、重慶農商行街鎮分支機構工作人員在基層供銷社兼職,兼職不兼薪。支持村“兩委”干部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在供銷社基層組織任職、入股,并享受股權收益和業務獎勵。
(九)統籌用好財政涉農支持政策。統籌使用貼息、貼費、擔保、以獎代補、專項債等涉農財政資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發展,加強“三社”融合發展項目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將“三社”融合發展工作納入涉農貼息補助政策范圍,加大信貸貼息補助力度。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需求和信貸規模,落實風險補償資金并逐年增大規模,適當降低風險補償資金獲得門檻。
(十)加大工作統籌力度。區供銷合作社要會同涉農等部門,推進“三社”融合發展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統籌安排,結合當前“三社”融合發展短板弱項,制定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強化對各鎮“三社”融合發展工作的指導督促,每年對全區“三社”融合發展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四、專業名詞解釋
(一)“三社”融合發展:是指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信用社(指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為重點的金融機構)“三社”在組織形態、生產經營、利益聯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科學有效融合。緊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脫貧攻堅,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為重點,以健全組織體系為抓手,以聯合與合作為紐帶,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把生產、流通、信用三大要素融合起來,把政府、企業、農民三方面的作用統籌起來,全面推動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
(二)“星級社”:是指在農村綜合服務社中對綜合服務能力較好和達到星級社建設標準的星級社(可分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三個等級)。
(三)農民合作社服務中心:是指區供銷聯社下設的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涉農經營主體開展財務代賬、代辦等服務的一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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