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全區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利用管理的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關于規范全區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利用管理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通過。為便于社會公眾廣泛了解政策,知曉內容,正確理解,現對《實施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市場供需矛盾日漸突出。
隨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貫徹實施,重慶市長江沙全面禁采,大批長江流域及一級支流可視范圍砂石礦山關閉,全市建筑用砂石料價格漲幅較大,供需矛盾較為突出。根據重慶市礦產品產銷量和價格監測數據,截至2020年1~3月,建筑石料用灰巖碎石每月平均坑口價分別為49.87元/噸、47.37元/噸、47.96元/噸,達到歷史高位。
(二)各級政策尚無細化措施。
為切實保障建筑砂石供應,穩定建筑砂石價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慶市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發改價調〔2021〕4號)等文件精神,對經依法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產生的砂石,除項目自用外確有剩余的,由屬地區縣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處置,但各級政策文件均無具體操作措施。
2021~2022年期間,全區共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剩余砂石利用處置6宗,共收利用收益118萬元,預計《實施辦法》施行后,每年可避免國家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因此,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等礦產資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工程建設項目砂石亂倒亂棄占用破壞耕地以及借工程建設名義違法開采、銷售礦產資源的行為發生,切實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正常秩序,避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我區特制定該《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1.經依法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需要自行平場和建設施工的項目;
2.由政府有關部門或受政府部門委托,指定有關園城或國有公司在批準的紅線范圍內且在出讓或劃撥前進行平場施工的項目;
3.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各類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地質災害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項目。
以上各類項目統稱為工程建設項目。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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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適用工程建設項目情況表
序號 |
工程類別 |
合法條件 |
適用范圍 |
申報人 |
1 |
工程項目 |
依法批準設立 |
自行平場、建設施工 |
業主、施工單位 |
2 |
土地出讓或劃撥 |
批準的紅線范圍 |
出讓或劃撥前進行平場施工 |
有關園城或國有公司 |
3 |
整體修復治理區域 |
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
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地質災害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 |
業主、施工單位 |
(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事前申報、資源測算、價值評估、公開交易、繳納收益,各環節具體情況如下:
1.何時申報?向誰申報?
A:工程建設項目在取得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工程中標通知書或施工許可后,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及工程建設需要分析評估本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需要處置利用的(即有多余的砂石資源,需要進行銷售或者需要使用到非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及時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申報。為不影響施工工期,建議在開工之前事先申報,盡量避免施工中臨時申報,造成延誤工期的情況。
2.如何確定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量?費用由誰承擔?
A: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申報后,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接到書面申請并經審查同意后,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自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并提交《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編制費用由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中介機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對批準范圍內原始地貌情況下的砂石資源量、本工程平場或施工需要自用的砂石資源量,以及自用后剩余的砂石資源量進行測算,剩余的砂石資源量即為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量。《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編制完成后,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市級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終報告。
3.如何進行價值評估?費用由誰承擔?
A: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提交最終《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后,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委托價值評估機構,對《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量測算報告》中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量的價值進行評估,形成經評審合格的價值評估報告。評估費用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承擔。
4.公開交易程序有哪些?
A:首先,工程建設項目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的價值評估報告提交之后,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報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公司進行網上公開交易,參與競買人需關注“全國公告資源交易平臺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發布的相關信息。
其次,公開交易程序包括發布公告、公開交易、結果公示、簽訂成交協議、簽訂礦產品交接協議等。其中:
發布公告是指在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20個工作日前在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上同時發布工程建設項目需要處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資源公開交易公告;
公開交易是指由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公司按照程序組織實施招拍掛,各參與競買人在規定時間內競爭報價,并以報價最高者確定競得人,由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公司出具交易鑒證證明;
結果公示是指公開交易結果信息在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綦江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簽訂成交協議是指交易結果信息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持交易鑒證證明,及時與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簽訂成交協議,約定權利義務;
簽訂礦產品交接協議是指競得人持簽訂的成交協議,與項目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就采挖出來的砂石資源的交接簽訂協議。工程建設項目剩余砂石資源加工、存貯、運輸等成本費用由競得人與項目業主單位或施工單位自行協商。若競得人為項目業主或者施工單位,則該環節可以省略;
繳納收益是指競得人根據公開交易結果和成交協議,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開具剩余砂石資源利用收益的繳款通知,以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名目納入區級財政非稅收入賬戶。若競得人不為業主或施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在征得區財政局同意后,可以委托項目業主或施工單位代扣代繳利用收益。
5.參與競買需要什么條件?
A:凡未納入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限制或禁止“黑名單”的營利法人、自然人均可參與公開交易,因此,需要說明的競得人既可以是項目業主,也可以是施工單位,還可以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
三、文件有效期
《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全區工程建設項目砂石資源利用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1〕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