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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慶市綦江區競技體育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年9月,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重慶市綦江區競技體育獎勵辦法》(綦江府辦發〔2024〕45 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體育強則中國強,國運興則體育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體育事業發展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不斷開創我國體育事業發展新局面,加快把我國建設成為體育強國。”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2023年3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動競技體育發展的意見》(渝府辦發〔2023〕20號)。2023年12月,重慶市體育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人事部、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體育運動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2006〕12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競技體育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全市實際,制定了《重慶市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渝體〔2023〕415號)。為了加快提升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加快建設體育強區,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印發《獎勵辦法》。
????????二、目標任務
激勵運動員和教練員多拿獎牌,不斷攀登競技體育新高峰,快速提升我區競技體育運動水平,加快體育強區建設。
三、適用范圍
《獎勵辦法》明確了適用對象為運動員、教練員(組)及保障團隊;運動員、教練員(組)及保障團隊的范圍是我區參加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適用的比賽是市運會、全運會、奧運會以及市錦標賽、市冠軍賽、市中小學生計劃內賽事和其他全國、國際體育比賽。涉及區文化旅游委(區體育局)、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自《獎勵辦法》印發之日起施行。
部分項目除外:未明確計分的體育項目不執行此辦法,參照渝體〔2023〕415號文件精神執行。
四、主要內容
(一)對教練員(組)、運動員的獎勵
類別 |
獎勵對象 |
獎金比例 |
市級體育比賽 |
教練員(組) |
總額的60% |
運動員 |
總額的40% | |
國家級以上體育比賽 |
教練員(組) |
總額的50% |
運動員 |
總額的50% |
?
(二)對保障團隊的獎勵
獎勵對象 |
獎金比例 | ||
保障團隊 |
該項目教練員、運動員總獎金的50% |
領隊、隊醫 |
保障團隊總獎金的60% |
科研人員、康復師、心理咨詢師及其他訓輔人員 |
保障團隊總獎金的40% |
?
五、核心政策問答
問1:獎勵對象指哪些? ????
答1:一是我區培養和輸送的運動員;二是該運動員的教練員(組);三是該運動員的保障團隊。
問2:市中小學生計劃內賽事指哪些?
答2:指每年市教委牽頭,與市體育局共同舉辦的市中小學生籃球、足球、田徑等市運動會項目的錦標賽、運動會。
問3:為什么要對足球、籃球、排球等三大球項目進行7倍、6倍、6倍的獎勵資金?
???答3:一方面三大球影響力大,其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是否成為體育強國、體育強區的重要標志;另一方面三大球投入大,參賽隊員人數多,分別為24人、12人、12人,按照國家、市級的獎勵政策是根據成績每人單獨計算,考慮到我區實際情況,分別給予7倍、6倍、6倍獎勵。
舉例:我區男子籃球參加市運會甲組五人制比賽奪得冠軍,按照《獎勵辦法》,獲得第1名應該獎勵1萬元,但是籃球作為三大球項目,應該按照獎勵金額的6倍發放,因此,教練員、運動員獎金總額按照6萬發放。
問4:為什么要對培養、輸送和引進優秀運動員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答4:選拔、培養、輸送優秀后備人才到市級優秀運動隊,是區縣體育部門競技體育的主要任務,市體育局有考核激勵機制。培養和引進一個優秀運動員輸送到市級專業隊伍,成為考核招聘運動員,不能參加市運動會的,根據市體育局相關文件精神,該市運動會周期計算1枚金牌、13分,并且該運動員在該周期參加名目內國際國內大賽另累計計取。
舉例:我區培養輸送考核招聘到市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的優秀運動員龔真琦,雖然沒有參加重慶市第七屆運動會,但她是由綦江區輸送到市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所以為綦江區算一枚金牌。龔真琦攜隊友勇奪2024多哈世錦賽游泳項目女子4x200米自由泳接力項目金牌,按照七運會計分辦法,龔真琦參加世錦賽奪冠,也為綦江區增加了4枚金牌。綜上,沒有參加七運會比賽的龔真琦,也為綦江區奪得5枚金牌。
問5:為什么獎勵經費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答5:因為獎勵對象中的教練員(組)及保障團隊人員90%都屬體制內教練員、體育教師,其績效工資總量是針對工作量、常規工作效果,不含帶隊參加市級及以上比賽獲得好名次的獎勵。
六、專家視角
綦江區青少年體校校長、高級教練邵正西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體育事業放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去謀劃,體育事業不斷開創新局面。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全面發展,加快建設體育強國”,明確到2035年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體育強國的目標任務。為了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推進體育強市建設步伐,全面提升競技體育實力,激勵有關單位、運動員、教練員及相關人員為國爭光,為重慶添彩的積極性,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優秀運動員及教練員獎勵政策,重慶市體育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重慶市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渝體〔2023〕415)。根據人事部、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體育運動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29號),2016年我區文化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印發《綦江區競技體育獎勵辦法(暫行)》(綦文委〔2016〕14號),極大地推動了我區競技體育水平快速提升,我區代表團從參加2016年市第五屆運動會的5枚金牌到2021年的市第六屆運動會28枚金牌,再到培養出重慶市第一個游泳世界冠軍、我區第一個世界冠軍龔真琦,充分彰顯了競技體育激勵政策的重要作用。本辦法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由區政府辦印發,更加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對體育事業的重視;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了對我區運動員參加全國、國際大賽的獎勵,在精神獎勵方面更加具體,針對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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