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解讀部門:區民政局
2024年9月,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4〕47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04年重慶市低保認定辦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區低保工作得到規范發展,在惠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救助工作的推進,全市2017版低保認定辦法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2022年1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慶市最低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8號)。
2023年之前,我區一直沿用市級低保認定辦法,未自主出臺過本區低保認定辦法。按照本次市級新修訂的低保認定辦法要求,各區縣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低保認定工作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進行細化和完善。我區參照2022年12月《重慶市最低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以及其他區縣先進經驗做法,同時為了鎮街更好的操作執行低保認定相關政策,提高社會救助效率,出臺了《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
二、目標任務
為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強城鄉低保規范管理,提高社會救助效率,明確認定標準,讓低保政策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充分發揮城鄉低保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小康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全區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綦江區民政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具有綦江區(不含萬盛經開區)戶籍的城鄉居民及其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五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共四條),明確家庭成員認定。第一條明確了家庭共同生活成員的長期居住時間。現行低保認定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辦法》將長期居住時間明確為6個月以上。第二條增設低保邊緣家庭中單獨申請低保的人員。在現行低保認定辦法基礎上,增加低保邊緣家庭中癱瘓6個月以上、患罕見病的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第三條、第四條明確了未成年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情形。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或因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2個月以上,無其他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及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另一方因服刑在押、 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2個月以上,無其他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可單獨提出申請。
第二部分(共四條),明確家庭收入認定。第一條對穩定就業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的工資性收入情況進行了增補。增補內容為“提供收入證明低于就業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就業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收入”。第二條增設不計算贍養、扶養、撫養費的情形。家庭中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人員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或因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2個月以上的,可不計算贍養、扶養、撫養費。第三條明確了勞動力系數計算基數。將現行低保認定辦法第十條第二款中“勞動力系數指標由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根據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喪失勞動能力程度合理確定”細化為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規模化種植、養殖除外)收入,參照區統計部門上一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一定系數確定我區核算基數,再根據家庭成員勞動力系數指標折算核定。勞動力系數指標由區民政局負責適時調整。第四條細化了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四種具體類型。將現行低保認定辦法第十一條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因患重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扣減標準由區縣政府制定”細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因患重病慢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扣減內容包括:家庭中有在普通高中、公辦中職院校、高等教育院校就讀的在校生(研究生除外),可依據有效繳納票據對學費進行全額扣減;家庭中有重病、慢病人員需長期服藥維持生命和恢復健康,有穩定醫療支出的,可依據有效票據對自付醫療費用進行扣減;有長期臥床的重殘人員和失能人員,對家庭中實際產生的照料護理費用可按本區最低工資標準的 50%進行扣減。照料護理費用不足本區最低工資標準50%的,按實際費用折半扣減;有長期外出務工的,可按實際工資收入的20%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
第三部分(共兩條),明確家庭財產認定。第一條明確了豁免3年內購房具體情形。將現行低保認定辦法中“對于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細化為申請社會救助家庭3年內新購唯一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的,后因遭遇重大災害、重度殘疾、重大疾病等重大變故,造成家庭成員中勞動力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第二條明確了淘汰落后產能安置人員財產豁免具體情形。淘汰落后產能安置人員領取安置補償5年內購買唯一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后因病、因學或無法再就業等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可以在認定家庭財產狀況時予以豁免。
第四部分(共一條),明確家庭消費支出認定。對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理財保險的家庭在遭遇重大事故或疾病后,無法續保導致中途退保,退保金額在繳納本金的50%以下, 申請救助時可以對家庭消費支出予以豁免。
第五部分(共四條),明確責任分工要求。第一條明確責任主體職責,包括區民政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各自任務。第二條提出申辦流程要求,包括申請家庭入戶調查比例、線上申辦流程、不符合家庭書面告知等情形。第三條提出檔案管理要求,區民政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城鄉低保檔案管理職責。第四條提出政策宣傳要求,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多渠道、多形式,合理引導群眾預期,提升困難群眾主動申報積極性。
五、核心政策問答
(一)申請低保有哪些條件?
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規定要求。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因患重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怎么扣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因患重病慢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在核算困難群眾家庭收入財產時,對家庭中有普通高中、公辦中職院校、高等教育院校就讀的在校生(研究生除外),可依據有效繳納票據對學費進行全額扣減;家庭中有重病、慢病人員需長期服藥維持生命和恢復健康,有穩定醫療支出的,可依據有效票據對自付醫療費用進行扣減;有長期臥床的重殘人員和失能人員,對家庭中實際產生的照料護理費用可按本區最低工資標準的 50%進行扣減。照料護理費用不足本區最低工資標準50%的,按實際費用折半扣減;有長期外出務工的,可按實際工資收入的20%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
(三)哪些人可以單獨申請納入低保?
在現行市級低保認定辦法基礎上,增加低保邊緣家庭中癱瘓6個月以上、患罕見病的人員以及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或因服刑 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2個月以上,無其他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及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另一方因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等2個月以上,無其他生活來源造成生活困難的未成年人,可單獨提出申請。
(四)低保家庭的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低保家庭審核確認程序、動態管理、日常監督等參照重慶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確認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低保家庭認定中發現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發現虛報、瞞報、偽造等不誠信行為的,立即終止、取消其低保家庭認定。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專家視角
許維、羅亞宇、黎艷等3名專家、部分街鎮、區民政局政策法規科、外聘律師等相關人員對文件進行了逐條分析,從各自領域和不同角度出發,圍繞《辦法》出臺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風險點,出臺后能否得到全面準確的實施等方面展開了深入探討,均表示《辦法》出臺具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著重對剛性支出、就業成本、財產豁免、共同居住時限等低保認定問題有創新突破,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方便基層操作,是一項制度性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