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綦江府辦發〔2020〕1號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預算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月14日
重慶市綦江區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進一步規范區級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重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重慶市市級預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重慶市綦江區區級預算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區級預算由區本級預算和轉移支付預算組成。區本級預算由部門預算、財政直編預算組成。
第三條??凡納入區級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以下簡稱區級預算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中央及市在綦行政事業單位的區級預算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區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區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算的編制
第五條??區級預算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區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對所有政府收入實行統一編制、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收入征管部門要根據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預算年度經濟政策調整等因素,認真測算各項收入,科學編制收入預算。
區級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厲行節約、公平高效。對所有政府支出應按照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國家機構正常運轉、推動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先后順序予以安排,并根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保障重點統籌安排。
各單位制發文件不得涉及越權減免稅費、先征后返等減少財政收入或增加財政支出的內容。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有關預算支出與財政收支增幅、生產總值和支出占比等掛鉤。
第六條??區級預算單位的所有收支均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全面反映預算單位的收支全貌。部門預算由本部門及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
區級預算單位應將所有財政撥款收入和自有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自有收入包括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本級橫向財政撥款和非本級橫向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區級預算單位應將所有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第七條??年初無法直接編列到部門的預算,作為財政直編預算管理。主要包括:
(一)按照中央和市的規定和政策,由區級財政部門直接補助到專戶和企業的資金。
(二)按人員政策預留的增人增支、調資調待等資金。
(三)已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總體規模,但暫未確定具體項目、執行單位或需按進度安排的項目資金。區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上級要求,逐步減少其資金規模。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等,按照以收定支原則,在執行中需要根據收入相應安排的調出資金、與園城管委會結算等支出。
(五)預備費。按照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六)政府債券利息及有關費用支出。
(七)預算編制時,區級財政部門預測的年度轉移支付總量中,尚未下達的專項性轉移支付預測數相應編列的支出。
(八)其他無法編列到部門的預算資金。
第八條??區對街鎮的轉移支付預算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區級財政部門編制轉移支付預算時,應當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根據上級提前下達情況和區級財力平衡情況,按照規定程序編報。
各區級預算部門不得擅自變動財政管理體制和有關政策,不得擅自從街鎮或下級部門集中收入或提取分成。
編制對街鎮或下級部門轉移支付、二次分配資金時,應充分考慮街鎮或下級部門實際情況,不得擅自截、扣街鎮或下級部門的專項轉移支付、二次分配資金,不得擅自要求街鎮或下級部門配套解決有關預算支出。
凡區級已經安排預算的項目,區級預算單位委托街鎮或下級部門實施時,應商區財政部門將區級預算資金調整到街鎮或下級部門。年初預算已商區級財政部門明確需要二次分配的資金,可由區級預算單位直接按照分配規則、標準將資金二次分配到街鎮或下級部門。
未商區級財政部門并報經區政府書面同意,區級預算單位對街鎮及下級部門提出減收增支或資金分成的要求,街鎮及其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執行。
二次分配資金,是指年初預算明確專項用途的,由區級財政部門預算下達到預算單位后,預算單位再分配到街鎮、其他預算單位的資金;除此之外,原則不得進行二次分配。
二次分配資金,原則采用預算調劑的方式執行,應于當年9月前分配完畢。
第九條??區級預算實行部門預算、直編預算、轉移支付預算同步編制。
(一)區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區政府對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工作的要求,確定預算編制政策、編制內容、編制要求等,向區級預算單位部署編制工作;提出預算收支建議數,匯總部門預算、直編預算、轉移支付預算后編制區級財政預算草案。
(二)區級預算單位根據區政府印發的預算編制文件精神和區級財政部門的統一安排,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向所屬單位布置部門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并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預算草案的審核,匯總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區級預算單位的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時,必須將績效目標作為基本條件,凡未編制績效目標的,不予納入預算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應嚴格執行《綦江區區級預算公開評審辦法》,參與區級財政部門組織的公開評審。
(三)區級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時,對歷史形成的暫付性款項加強追收和消化,特殊情況確需安排預算的部分,應視財力可能有序安排。
(四)區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布置預算編制工作之前,將預算草案編制的原則、依據、標準、重大政策調整等情況報告區人大財經委、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在區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30日前,將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進行預先審查和區人大財經委進行初步審查。
(五)區級財政預算草案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政府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當年預算草案編制情況和具體方案。預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確定為當年區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區級財政部門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區級財政預算之日起20日內,批復區級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區級財政預算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之日起20日內由區級預算單位向社會公開。
第三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一條??區級預算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區財政部門負責。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的執行主體,負責執行本部門、本單位預算,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區級各征收單位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繳的預算收入,并按規定的預算科目、級次、解繳方式和期限上繳國庫和非稅收入賬戶,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減征、免征或者緩征應繳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不得擅自設立過渡戶。
第十三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區級預算草案前,區級財政部門可以安排必要的基本和項目支出、上一年度的結轉支出、基本民生支出、對街鎮的轉移性支出、自然災害等突發應急事件處理的支出、以及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
第十四條??由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各預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預算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要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支出的,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執行中不得調整為非采購用途項目。
第十五條??預算執行中,對中央及市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照中央及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者其他有關規定分配安排。
第十六條??年度預算執行中凡涉及上級調整工資、津補貼、福利標準,由區工資福利政策主管部門、區財政部門按上級要求制定本區執行標準后實施。年度預算執行中凡涉及各區級預算單位財政供給人員編制調整的,區級有關部門要征求區級機構編制部門、工資福利政策主管部門、區級財政部門等達成一致意見后,報區政府批準實施。預算執行中,因機構改革、人員增減變化以及人員支出政策變化等涉及基本支出預算調整的,由區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市級有關工資、津補貼政策以及預算保障政策統一安排。
第十七條??中央和市的政策、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長辦公會會議紀要,以及經分管財政的副區長簽署意見并經區長審定的區政府批復(批示)、專題紀要明確了具體支出政策和支出額度的事項,由區級財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直接執行。區級預算單位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等研究的事項,凡涉及財政收支內容的,應當在報送請示或會議研究之前征求區級財政部門意見。
第十八條??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追加預算的,申請追加的預算單位和區級財政部門按以下權限和程序辦理:
(一)年初預算之外,對于一般性開支,除本辦法第十六條、十七條所規定事項外,均不作追加。此款所稱一般性開支,是指財政部明確的特定經濟科目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被裝購置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房屋建筑物購建(限于區級預算單位、各街鎮、各國有企業)、辦公設備購置、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
(二)因中央和市的政策調整或者防汛、抗旱、救災、防疫等難以預見的重大因素,以及其他區級預算執行中須追加安排一般性開支以外的支出的,由單位向區政府提出申請,經區級財政部門提出審核建議后,先報經分管財政的副區長簽署意見后,由區長審定。特殊緊急情況下,可先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先予預撥資金,后履行報批程序。
(三)除防汛、抗旱、救災、防疫、中央和市政策調整因素外,凡追加預算的,預算單位必須在申請追加預算的同時,明確設置清晰、可量化的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置績效目標的,區級財政部門不得建議追加。未按要求設置績效目標,但已經區政府直接簽批的追加,區級財政部門應視其緊急程度,要求預算單位先補充提交績效目標再辦理追加,或者在辦理追加的同時要求預算單位補充提交績效目標。
(四)預算單位單次追加或者同一事項累計追加金額較大的項目,以及對社會關注度高、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按照區政府簽批,或者經預算單位提出,提請區政府常務會審議批準。
(五)街鎮向區級申請轉移支付補助的,參照前述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區級財政部門在辦理追加支出的審核中,對社會關注度高、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以及專業技術較強、預算追加數額不易確定的項目等,可通過組織實施公開評審,將其結果作為預算追加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區級財政部門在辦理追加支出的審核,或者提出建議時,應統籌考慮預算資金來源、財政承受能力。
第二十一條??區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覆蓋所有預算資金和區級預算單位,貫穿預算管理全過程,并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區級財政部門建立績效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制度。區級預算單位要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樹立績效管理意識,負責本單位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區級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快預算支出進度,區級財政部門要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并于每年6月、9月等時間節點,選取部分區級預算執行進度不佳的項目進行通報和督促。
第二十三條??區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結轉結余、超收收入管理,嚴格在中央和市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按以下規定管理:
(一)區本級預算,原則不列結轉,由區級財政部門收回統籌。確因難以預測的轉移支付,以及確需在當年財力中以結轉方式預留的下一年度支出,應當在次年及時安排使用;當年出現凈結余的,必須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二)區級預算單位上一年預算中,上級轉移支付的結轉資金,按照財政部規定辦理;結轉兩年以上未使用完畢的上級轉移支付,視同結余資金,由區級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區級預算單位的本級結轉,按照《綦江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規定,對已簽訂合同尚未付款的政府采購、需在次年兌現的人員性經費及其他特殊用途預算,結轉到次年繼續按原用途執行;對結轉超過1年的政府采購、人員性經費及其他特殊用途預算,由區財政收回統籌。對科研項目預算,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中共重慶市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執行;區級預算單位由各級財政安排的預算,其凈結余由區級財政部門收回重新安排。
(三)各級財政下達街鎮的專項轉移支付,按照前述規定辦理。
(四)區級財政部門對收回預算單位的存量資金,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五)對以區本級為來源的結轉資金較多的單位,在編制以后年度部門預算時,區級財政部門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
(六)年度執行中的一般公共預算超收收入,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其中,在總量未超收,但中央和市明確規定專項用途的收入,出現結構性、單項性的超收收入時,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并于次年調入后,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條??區級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嚴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應當堅持按照財政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規范使用。各預算單位對本單位集中支付的經濟業務事項及所提供支付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各預算單位應嚴格執行動態監控和公務卡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違規設立賬戶,不得違規向本單位實有資金及代管資金賬戶劃轉資金,不得違規提取和使用現金。
第四章??預算的變動和調整
第二十五條??區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當年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不得變動。確因需要發生以下變動,區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報告預算執行及財政決算情況時匯總,經區政府審定后,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上年結轉資金結轉到當年繼續安排使用而增加的當年預算支出。
(二)年度執行中,中央和市安排的轉移支付預算,區級財政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轉移支付規定進行分配的。?
(三)年度執行中,區級預算單位之間或區級預算單位與街鎮之間進行預算調劑的。
(四)不增加預算支出總額,只在相關科目間進行調劑而形成預算支出項目間的增減。
(五)不增加預算支出總額,調整年初預算項目支出用途的。
(六)收回的存量,按照規定安排使用的。
(七)動支預備費。
第二十六條??區級預算執行中,出現下列情況時,區級財政部門應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經區政府審議后,由區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的。
(二)需要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的。
(四)需要增加舉借債務數額的。
第五章??決??算
第二十七條??區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安排,確定區級預算單位決算草案編制的原則、要求、方法和報送期限,并下發有關決算表格。
區級預算單位根據區級財政部門的部署,組織編制本單位的決算草案,在規定期限內將決算草案連同草案詳細說明一并報送區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區級總決算由區級財政部門負責編報。區級財政決算總收入包括本級財政組織收入、街鎮的上解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債券收入、調入資金、上年結轉結余等。區級財政決算總支出包括區級單位當年決算支出、區級財政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付下級支出、債券支出、調出資金等。
區級決算草案編制過程中,區級財政部門對上級與街鎮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和結算項目進行清理,具體辦理各種結算事項及對賬工作。
第二十九條??區級部門決算由各預算單位負責編報。區級部門決算草案由各區級預算單位和街鎮決算草案匯總組成。各區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區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編報本單位收入、支出等年度數據及相關信息資料。
第三十條??區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要求及各級結算情況,編制區級財政決算草案,報區政府審議,由區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
第三十一條??區級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區級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日內區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區級年度財政決算草案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區級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0日內向社會公開。
各預算部門應當自區級財政部門批復決算之日起15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決算。各預算部門決算應當自區級財政部門批復之日起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預算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區級財政預算管理接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上級財政部門、上級審計機構及其有關部門對區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查處違反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行為,對違反本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對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區人大有關工委、有關專門委員會、上級財政部門、各級審計部門和區級財政部門對區級預算管理的監督檢查結果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調整和以后年度預算編制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街鎮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預算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中央和市在深化預算管理改革中,有新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和市的規定執行。本辦法由區政府授權區級財政部門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部門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