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綦江府發〔2024〕15號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綦江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綦江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
實施“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是新時代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重要舉措。為推動實現生態環境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突出時效性和針對性,落實“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銜接最新“三區三線”成果,結合實際,系統調整我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形成與我區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底線約束。堅持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嚴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調整。
(二)強化空間管控。結合“十四五”環境管理目標和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優化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的空間管控體系。
(三)突出分類準入。以調整后的環境管控單元為單位,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優化調整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強化剛性約束,突出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統籌保護好綦江河水系網和大婁山脈生態空間,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農村人居環境顯著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顯提升,“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取得明顯進展,居民幸福感顯著增強,山清水秀美麗綦江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5年,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成為主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達到管控要求,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重慶南部生態屏障功能更加凸顯,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麗綦江。
三、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
依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調整情況,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實際,調整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優先保護單元突出系統性保護,保持空間格局基本穩定,部分單元按照優化調整后的生態保護紅線予以整合;重點管控單元突出精細化管理,空間格局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單元根據產業園區和城鎮開發邊界進行細化;一般管控單元保持基本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預留空間。
調整后,全區環境管控單元由24個調整為26個。
優先保護單元:個數維持11個不變,面積占比由21.1%調整為21.1%,基本不變。
重點管控單元:由8個調整為10個,面積占比由25.6%調整為25.3%,較上一輪減少0.3%。
一般管控單元:個數維持5個不變,面積占比由53.3%調整為53.6%,較上一輪增加0.3%。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
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保持一定的延續性,維持“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區縣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三個層級框架,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為核心,實施差異化管理。我區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20〕11號)和本次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結果相關規定,結合調整后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主要特征、突出問題和環境質量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全區原總體管控要求共18條,在原總體管控要求基礎上刪除8條,修改7條,新增19條。調整后,全區總體管控要求共29條。
附件:1.重慶市綦江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分布圖(2023年)
2.重慶市綦江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統計表(2023年)
3.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重慶市綦江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統計表(2023年)
環境管控單元 編碼 |
環境管控單元名稱 |
環境管控單元 分類 |
ZH50011011001 |
綦江區古南街道東風水庫橋河水廠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1 |
ZH50011011002 |
綦江區三角鎮魚欄咀水庫文龍水廠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2 |
ZH50011010003 |
綦江區篆塘鎮綦江河三江水廠水源地 |
優先保護單元3 |
ZH50011010004 |
重慶綦江老瀛山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4 |
ZH50011010005 |
重慶綦江長田縣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5 |
ZH50011010006 |
重慶綦江古劍山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6 |
ZH50011010007 |
重慶綦江萬隆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7 |
ZH50011011008 |
重慶綦江通惠河國家級濕地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8 |
ZH50011011009 |
綦江區生態保護紅線 |
優先保護單元9 |
ZH500110110010 |
古劍山—清溪河風景名勝區 |
優先保護單元10 |
ZH50011011011 |
綦江區一般生態空間—生物多樣性維護 |
優先保護單元11 |
ZH50011020001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城區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1 |
ZH50011020002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北渡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2 |
ZH50011020003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永桐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11020004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扶歡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4 |
ZH50011020005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安穩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5 |
ZH50011020006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三江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6 |
ZH50011020007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打通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7 |
ZH50011020008 |
綦江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其他城鎮片區 |
重點管控單元8 |
ZH50011020009 |
綦江區重點管控單元—綦江河北渡其余區域 |
重點管控單元9 |
ZH500110200010 |
綦江區重點管控單元—蒲河寨溪大橋其余區域 |
重點管控單元10 |
ZH50011030001 |
綦江區一般管控單元—綦江河綦江上游段 |
一般管控單元1 |
ZH50011030002 |
綦江區一般管控單元—綦江河綦江中游段 |
一般管控單元2 |
ZH50011030003 |
綦江區一般管控單元—綦江河清溪河 |
一般管控單元3 |
ZH50011030004 |
綦江區一般管控單元—綦江河沙溪河 |
一般管控單元4 |
ZH50011030005 |
綦江河通惠河 |
一般管控單元5 |
附件3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 類別 |
總體管控要求 |
備注 |
空間布局 約束 |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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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合規園區綦江工業園區各組團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高污染”產品名錄執行)。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規劃布局的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三條細化完善 | |
嚴把項目準入關口,對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堅決不予準入。加快布局分散的企業向園區集中,鼓勵現有工業項目搬入綦江工業園區和中小企業集聚區、化工項目按要求進入綦江工業園區扶歡組團。除在安全或者產業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工業集聚區,新建化工項目按要求進入綦江工業園區扶歡組團。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四條細化完善 | |
持續推進歷史遺留及關閉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對還未采取生態保護和恢復措施的,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開展生態恢復與治理。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以趕水、打通、安穩、石壕四鎮為重點區域,加強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加快接續替代產業培育,開展礦井水治理,實施煤炭渣場及矸石山治理和生態恢復,嚴格落實生態恢復要求。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礦山企業的建設和發展,促進小型礦山企業的重組改造。新建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標,因地制宜建設“工廠式”礦山、“花園式”礦山,促進礦區礦容礦貌大改觀、大提升。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頁巖氣開發布井時,應盡量避開地下暗河。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 | |
嚴格排放重金屬(鉛、汞、鎘、鉻、砷、鉈和銻)相關的重點行業企業準入。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緊鄰居住、醫療等環境敏感用地的工業地塊嚴格限制排放惡臭異味物質、《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所列大氣環境污染物以及《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劇毒物質的項目建設。 |
區級新增管控要求 | |
嚴格執行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
區級新增管控要求 | |
污染物 排放控制 |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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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點行業(工業涂裝、化工、電子、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油品儲運銷等)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推動納入政府綠色采購名錄。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對涉及噴漆、噴粉、印刷等廢氣進行集中處理。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條細化完善 | |
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改造。新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轉關口污水處理廠、共同片區、松同片區等污水處理廠全部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及以上排放設備標準設計、施工、驗收,建制石角干壩、東溪竹林堂、三角吉安、打通大羅、郭扶高廟、三角樂興等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不得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排放標準;對現有截留制排水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針對無法徹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區,尊重現實合理保留截留制區域,提高截留倍數;對新建的排水管網,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實施建設。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二條細化完善 | |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推動磷石膏、冶煉廢渣、煤矸石、粉煤灰、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逐步減少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堆存量;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四條細化完善 | |
全面推進水泥熟料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現有火電、熱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機組實施超低排放;火電、水泥工業企業以及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脫硫、脫硝、除塵等污染防治設施,采用先進的大氣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和裝備。全面實施分散燃氣鍋爐低氮排放改造;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應當在礦山開采現場以及堆場配套建設、使用控制揚塵和粉塵等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并按規定進行生態修復。 |
區級新增管控 | |
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大宗物料優先采用鐵路、管道或水路運輸,短途接駁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提高燃油車船能效標準,健全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船。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深入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 |
區級新增管控 | |
第十八條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引導、鼓勵農村“化肥農藥減量化生產”行動,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強化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并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完善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配套設施設備,推廣、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并結合實際完善 | |
環境風險 防控 |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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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工業園區扶歡組團嚴格構建不低于“單元—企業—片區級—流域”四級事故廢水風險防范體系和“政府—園區—企業”的三級環境風險應急體系。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七條細化完善 | |
磷石膏渣場實現雨污分流、滲濾液有效收集處理,地下水定期監測;加強磷石膏綜合利用。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 | |
制定頁巖氣開采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監測方案,采用先進環保的鉆采工藝。 |
區級保留管控要求 | |
定期開展環境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落實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嚴格監管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建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檔案,實行銷號制度。 |
區級新增管控要求 | |
資源利用 效率 |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要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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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能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行動,發展壯大清潔能源產業,堅持因地制宜、分布式與集中式并舉,充分利用水能、光伏、風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加速對化石能源的替代;因地制宜開發水能資源,推進水電綠色化智能化發展,加快蟠龍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建設,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開發利用,促進重點用能領域能效提升。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八條細化完善 | |
鼓勵高耗能行業生產企業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全區工業重點行業建成產能全部達到能效基準水平;鼓勵企業對標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或國際先進水平,鋼鐵、火電、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主要產品單位能耗應當優于國家能耗限額標準;水泥熟料能效不低于《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中基準水平117千克標準煤/噸;燃煤發電機組不低于《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 中基準水平。加快主要產品工藝升級與綠色化改造,推動工業窯爐、鍋爐、電機、壓縮機、泵、變壓器等重點用能設備系統節能改造。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九條細化完善 | |
新建、擴建“兩高”項目應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物耗、能耗、水耗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鼓勵實施先進的節能降碳以及廢水循環利用技術,深挖水泥熟料、火電機組等余熱余壓利用,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建材等行業重點工業產品能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
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二十條細化完善 | |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電力、風能等其他清潔能源。加強頁巖氣勘探開發利用,鼓勵頁巖氣制氫產業發展,推進扶歡循環經濟產業園建設,推動延伸頁巖氣下游精深加工鏈條。 |
區級新增管控 | |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電解鋁、火電、水泥等重點用煤行業實施煤炭清潔利用,有序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工程。持續優化現役煤電機組運行管理,推進旗能電鋁自備煤電機組等現役煤電機組三改聯動,推動具備條件的機組開展熱電聯產改造,鼓勵松藻電力開展鍋爐和汽輪機冷端余熱深度利用改造、煤電機組能量梯級利用改造。 |
區級新增管控 |